因对保险产品管理不到位,邮储银行广州分行被罚50万元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戴曼曼 发表时间:2024-04-11 21:47
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戴曼曼  2024-04-11

因对向特定人群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管理不到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领到了今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的第19号罚单。4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公布了一批罚单。

其中名为粤金罚决字〔2024〕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被处罚当事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和佘君(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对向特定人群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管理不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罚款50万元,并对佘君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为何向特定人群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银行管理不到位会收到罚单,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时充当什么角色?

事实上,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加强对特定人群保护,银保监会早已有了规定。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彼时的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在早在2014年初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从加强对特定人群的保护、引导银保渠道结构调整、延长犹豫期等方面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规范。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

2019年,彼时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正式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

对于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明确存在几种情况下应当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其中包括趸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等四种情形。

值得留意的是,近年来,因为通过银保渠道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中存在违规行为,收到过罚单的不仅是银行,也包括保险机构。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12月1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25号)显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通过银保渠道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等九宗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警告并罚款14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286.63亿元,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75.01%股份。背靠邮政集团,又有兄弟公司邮储银行的庞大网点支持,中邮人寿保险收入近年来实现快速增长,成为公认的“银行系”寿险一哥。

值得留意的是,同日邮储银行广州市荔湾支行也收到了另一张罚单,粤金罚决字〔2024〕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罚款30万元,对陈柏康(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客户经理)警告。

文|记者 戴曼曼

编辑:丁玲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