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平台地方管理新规出台,未来监管或将参考电子商务平台

来源:金羊网 作者:沈钊 发表时间:2022-12-01 21:15
金羊网  作者:沈钊  2022-12-01
中国网约出行产业或将在后疫情时代,通过聚合平台的加持,会有更多地创新能力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沈钊

12月1日,《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聚合平台的监管方式,将为全国各地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监管“打个样儿”,让行业监管更加有法可依。

聚合平台发展迅猛,监管待跟进

聚合平台,指的是互联网公司为切入网约车市场推出的一种链接乘客与独立运营的网约车平台的模式。该模式在2017年由高德地图推出,随后百度地图、美团等也陆续跟进。

在近两年中,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大战愈演愈烈,过去颇有些“不温不火”的聚合平台一下子冲到了台前,其扩张速度远远大于自营平台。今年腾讯、华为等先后入局做聚合打车,聚合模式正受到越来越多关注。

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7-10月份,聚合打车平台的订单数分别为1.53亿单、1.67亿单、1.35亿单、1.41亿单,各占当月网约车总订单数的22%、24%、24%、25%,聚合平台正逐步分食市场份额。

而聚合平台的兴起,也确实为许多中小的地方网约车平台提供了发展之机。如广东本土就有多个网约车平台,依托于聚合平台,在多个城市衍生超过1万个就业机会。

不过,在行业扩张迅速的同时,有关聚合平台应如何监管,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聚合平台的界定、约束尚不够明确。多位业内人士指出,聚合打车模式涉及聚合平台企业、第三方服务平台企业、司机、用户四方关系,聚合平台区别于网约车平台,双方在法律定位和责任上有实质性差异。网约车聚合平台究竟是中介服务的提供者、抑或是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这些问题还有待思考。

济南《条例》出台,明确聚合平台监管方式

而12月1日济南正式实施的《条例》,则把聚合打车平台管理纳入法规调整范围,明确了聚合打车平台的法律定位、责任和监管措施。

《条例》中明确,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为网约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聚合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网约车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进行审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接入。

据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卫东介绍,下一步将加强对聚合平台的监管。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结合乘客、驾驶员投诉举报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对此,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会长顾大松表示,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出现,促进了网约车市场的竞争,推动了网约车市场结构的完善,为中小平台与网约车租赁公司提供了更多选择。

顾大松表示,济南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聚合平台监管方式,将聚合平台参考电子商务平台予以监管,提供了有益的监管经验,值得各地参考。

聚合平台或将参考电子商务平台监管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去年,成都实施的《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将“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经营者”与“网约车经营者”做了区分,并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从事运营服务的,仍承担承运人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有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乘客损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组织召开了主题为“后疫情时代聚合出行对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影响”的网络线上沙龙直播活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执行副会长邹强在直播中表示,聚合平台很好地解决了需求溢出和运力不足的问题,在打通供需的信息孤岛、解决行业棘手问题等方面,具有积极价值,建议监管部门从正面去积极制定聚合的管理办法。

据悉,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正在制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信息聚合平台运营服务规范》也将聚合平台定性为“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在安全运营保障、相关方安全建设、线上服务能力、投诉和纠纷处理、资金安全与损失赔偿等方面提出行业自律规范。该规范提供了很好的行业第三方参与治理及监管参考依据,有利于聚合平台高质量发展。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秘书长殷浩指出,2023年,中国网约出行产业或将在后疫情时代,通过聚合平台的加持,会有更多地创新能力,以地方平台为特色的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或将成为行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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