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等将被列为失信行为

来源:金羊网 作者:丁玲 发表时间:2022-01-28 21:39
金羊网  作者:丁玲  2022-01-28
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主体将实施为期三年的管理措施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丁玲
图/视觉中国

“被异议商标(中智行)侵犯了异议人(中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在先字号权;被异议人(徐豪杰)恶意抢注异议人在先使用的“中智行”商标;被异议人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170余件商标,其中多件商标与他人在先字号完全相同。被异议人不以使用为目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

在2021年4月26日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局长崔守东将第33953937号“中智行”商标异议案作为2020年度十大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如今,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恶意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规范商标注册秩序力度进一步加大。

视觉中国资料图

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网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立足建立健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用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通过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纳入重点监管等不减损权益、不增加义务的行政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发挥信用监管工作效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规定》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将下列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具体包括: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其他被列入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且应被认定为失信的行为。

《规定》同时指出,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但能够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后果的,可不认定失信行为,以进一步引导非正常专利申请人积极纠错。

视觉中国资料图

对于失信主体,国家知识产权局又会采取哪些管理措施?《规定》指出,主要实施以下管理措施: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予以从严审批;对专利、商标有关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予以从严审批;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优评先参评资格;取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资格,取消中国专利奖等奖项申报资格;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信用承诺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应采取的其他管理措施。

《规定》还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责将实施下列失信行为的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且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严重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信力的。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列入、告知、听证、送达、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移出等程序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办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和单位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主体实施为期三年的管理措施,对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主体及时解除管理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司收到相关部门报送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等部门、单位通报,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公示,公示期与管理期一致。

编辑:许张超
新闻排行榜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