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绮曼
8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推动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手续、创新担保方式和信贷业务。
“十三五”期间广东省建筑业各项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广东省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各项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据显示,2020年广东省完成建筑业增加值4651.50亿元,同比增长7.5%,增速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5.2个百分点,有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同期广东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84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7.0%,产值规模居全国第三。
从就业来看,广东省全省2020年建筑业企业期末就业人员341.69万人,占全国的6.3%,有力保障稳岗就业。全省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额5.19万亿元,同比增长15.7%,持续发展后劲足。
“但我们也应清醒看到,广东省建筑业发展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蔡瀛指出,广东省仍然存在者政策供给力度不大、建造方式和工程组织模式现代化程度不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市场秩序仍不够规范等四方面短板。
随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进横琴和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全面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以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和标准化为特征的建筑科技快速发展,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投建营一体化等模式加快应用,广东省建筑业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广东省制定《若干措施》,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广东省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加快优化全链条产业结构布局,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的客观需要,对于巩固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加快建设建筑强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升级: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
在优化建筑业区域产业布局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广东各地要整合资源,加大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力度,建成一批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
同时,支持广州、深圳在建筑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互补,辐射带动珠三角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区,支持佛山南海等地建设集技术集成、产品展示展销于一体的建筑产业集聚区。
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升级建造方式是《若干措施》中的一大重要内容。
其中,在推进新型建筑工业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的生产建设用地,对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带头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同时,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推广应用整体厨卫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件,积极发展成品住宅。
随着智能化风潮席卷向各行各业,智能建造也成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之一。对此,《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力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全面采用BIM技术。
同时,要加强智能建造、“机器代人”等应用场景建设,推动重大产品集成和示范应用。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从2021年1月起,《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正式落地实施,要求广东省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部应当至少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的要求,实现“全绿”的目标。
此次《若干措施》再次强调绿色建筑发展,具体来说,要推进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此外,要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试点。
提质:2至3年间300家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
《若干措施》明确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各地级以上市要明确每年不少于20%的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同时,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工程建设。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
为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若干措施》提出实施本省建筑业企业培育计划,制定重点扶持名录,对名录企业定期联系和服务指导,争取用2至3年时间培育100家工程总承包以及300家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同时积极引进实力强、营业收入高以及提供高端建筑技术、装备、产品、服务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省内。对总部迁入的建筑业企业,迁入地政府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或补助,符合总部建设用地的,给予用地保障,并对其过渡性办公用房、人才引进落户和住房保障等予以支持。
在支持建筑业走出去方面,《若干措施》强调推动粤港澳深度合作,要抓好粤港工程项目合作试点,推进粤港建筑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资质资格及信用评价管理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为扶持开拓国内外市场,《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建筑业产业联盟,联合开拓市场,推动设计、施工、设备、技术和服务输出。支持广东省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承包工程业绩可用于资质申报。对省外、境外市场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地政府可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按规定进行抵免。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还明确,要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鼓励各地对上市的本地建筑业企业予以补助。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创新开展建材、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和应收账款融资等信贷业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向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以及以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对接服务,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或者提供增信措施。(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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