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黄婷
因早年财务造假,广东省国资委旗下的老国企风华高科(000636)再次被判赔偿投资者2771.92万元。
6月28日晚,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广州中院已对王啸虎、吴松苗等131名原告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业绩报告虚增利润6000多万
根据《民事判决书》,广州中院认为,风华高科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131名原告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院由此判决,风华高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啸虎、吴松苗等131名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2771.92万元。
官网显示,风华高科成立于1984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端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等电子信息基础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1996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公司总部设在广东肇庆,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风华高科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0.03%,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资委。根据公司今年一季报,风华高科实现扣非净利润为1.8亿元,同比上升116.1%。
截至6月29日,稀土永磁概念股收盘报跌,风华高科收报27.99元/股,跌幅为3.78%。
投资者索赔诉讼起源于风华高科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风华高科早前公告,该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6000多万利润,且未及时披露2018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相关决议,对于以上问题,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还于2019年11月25日对风华高科下发了行政处罚书。
历次一审判决最高被判赔超8800万
行政处罚书下发后,投资者索赔序幕正式拉开。羊城晚报记者梳理发现,自2020年1月以来,风华高科已9次发出《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并多次公告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
其中赔偿总数额最大的两次一审判决公告均发布于2020年。2020年7月,风华高科发布公告,广州中院判决该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宇等26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8855.55万元。仅时隔3个月后,风华高科再次公告,广州中院判决该公司向原告尹军乔等70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7793.44万元。
面对广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风华高科均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此外,根据去年年报,风华高科已根据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计提了2.29亿元预计负债,但由于投资者维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结束,公司称暂无法预计未来可能产生的投资者诉讼支出金额。(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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