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丁玲
因股东“偷跑”减持近30亿元而受到广泛关注的药明康德(603259),6月15日晚间收到了来自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因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瀛翊”)违反其在IPO时的相关承诺违规减持股份,上海瀛翊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积极沟通上海瀛翊的相关出资人,尽快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补偿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
“股份减持事项,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切身利益,与之有关的规则和承诺,必须严格遵守。上海瀛翊及公司应当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表示。
股东“偷跑”减持近30亿
本次风波起源于药明康德6月12日发布的一则公告。根据公告,公司股东上海瀛翊出现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情况,并表示致歉。在本次减持前,上海瀛翊持有公司2053.83万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4%。5月14日至6月8日,上海瀛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合计1724.9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6%,减持价格区间为143.49元/股至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元。
药明康德发现上海瀛翊“偷偷”减持是在6月8日,当日,公司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的最新股东名册,注意到上海瀛翊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上海瀛翊收到核查要求后进行了自查,确认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后,才停止了减持行为。
为什么说上海瀛翊此次的减持是违规操作呢?这与其此前的承诺有关。按照承诺,上海瀛翊作为委托投票方,其减持公司股份时须提前通知公司,并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
而对于此番违规减持的原因,药明康德公告称,上海瀛翊就上述违反承诺给出的主要原因为:上海瀛翊减持前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81%,未达总股本的1%,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意识到作为委托投票方,上海瀛翊在公司A股上市时已经作出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应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导致了本次违反承诺减持行为。
公告称,上海瀛翊自查确认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后,已立即停止减持行为,并已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瀛翊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程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监管处理结果多为出具警示函
不过,投资者对于药明康德以及上海瀛翊给出的道歉似乎并不买账。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浏览药明康德股吧发现,“监管层如何处理这起违规减持案例”成为投资者的讨论热点。
那么过往监管层是如何处理这类违规减持案例的呢?从相关案例来看,如果是单纯的未履行提前披露义务,一般只是警示、批评、谴责与限制交易等形式。虽然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加大了违规增减持的处罚力度,罚款上限由60万元升级至1000万元,但近一年多以来,鲜有被处以没收违法收入以及重罚的案例,只有违规减持方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相关处罚力度才会加大。如从去年七八月份监管层处理的22起违规减持,12家公司中涉及违规减持的相关股东被沪深两市交易所采取了下发书面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另外10家公司则被交易所采取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针对今年内多家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监管处理的结果也多以出具警示函结束。如6月2日,北京证监局对热景生物(688068.SH)公布关于对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达晨系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达晨系股东为一致合伙人,原为热景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4月13日至4月15日,达晨系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且未满90日的情况下,再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36.90万股,减持价格区间为69.64元~100.2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2.20%,且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热景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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