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黄婷
2020年5月,《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探索“跨境理财通”机制。5月6日,在距离首次提出的一周年之际,《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跨境理财通”业务的游戏规则得到初步揭晓。《细则》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
而5月7日,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也公开透露,粤港澳三地正在敲定细则,估计“跨境理财通”业务很快就能启动。
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何为“跨境理财通”业务?《细则》对业务定义予以明确,即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在区内跨境工作生活非常普遍,对跨境理财存在较大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在起草说明中介绍,试点业务的开展,一是有利于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资便利化,营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二是有利于探索个人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有利于拓宽居民个人跨境证券投资的渠道,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游戏规则”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监管机构为“跨境理财通”业务为投资者所设的门槛。《细则》规定,内地投资者开展“南向通”业务,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而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
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本次业务试点将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汇入资金专款专用,实现闭环管理
今年2月,《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正式签署,各方就“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资金管理原则达成共识。港澳投资者办理“北向通”业务、内地投资者办理“南向通”业务的试点所汇入的资金专款专用,理财产品赎回所得资金以人民币原路跨境汇回,实现闭环管理。
对于业务试点资金管理原则,本次《细则》更为细致地明确了账户开立、资金闭环汇划、资金封闭管理等规范。
例如,港澳投资者只能选择一家港澳合作银行及与其签署合作协议的内地代销银行办理“北向通”业务。内地代销银行可按现行制度规定为港澳投资者新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或使用其指定的已有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作为“北向通”投资户,用于购买“北向通”投资产品。
此外,内地代销银行应确保投资户与汇款户为同一开户人;应在投资户与汇款户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确保汇款户是投资户内“北向通”资金来源的唯一账户和“北向通”资金原路汇回的唯一账户。
哪些银行能拥有“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入场券?根据《细则》,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除了要满足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等条件外,还要建立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建立“跨境理财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及投诉纠纷解决相关机制,具有资金跨境流动额度控制和确保资金闭环汇划的技术条件等。
多家银行争相加快合作、升级系统
记者获悉,随着“跨境理财通”的脚步渐近,一些内地银行也加快了与港澳银行合作和系统升级的脚步。
广发银行副行长方琦表示,广发银行已与花旗香港达成合作意向,系统已实现与澳门分行的“南向通”及“北向通”,满足目前已明确的监管要求,初步具备开展业务的系统条件。
“随着去年‘跨境理财通’联合公告的发布,招行按照其中‘闭环管理’的总体原则着手研究业务规则,并规划相关业务平台。”招商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招行将联合其在港的全资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第一时间推出“跨境理财通”,为大湾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跨境金融服务体验。
广东中行负责人也表示,该行联合中银香港和澳门分行共同推进“跨境理财通”工作,全力做好业务准备。
一些外资银行对于“跨境理财通”的加速落地倍感期待,摩拳擦掌加快布局。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秦宜表示,该行积极推进“跨境理财通”项目的筹备工作,在跨境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产品上线、认购及后续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布局,目前正在积极参与系统升级与系统联调,争取在相关政策落地后成为第一批开设跨境理财通的外资行。
“我们发现内地投资者跨境投资时更加偏向于有固定收益的产品,也更能接受在海外上市的中概股、中资企业美元债作为投资标的;对于港澳投资者,内地资产吸引力应该是中国经济高速成长过程中带来的投资红利,例如与新经济相关的新消费、新基建、新制造和新科技,以及人民币资产等等。”渣打银行大湾区行政总裁林远栋介绍。
他还表示,渣打银行已经成立了专属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项目团队,目前中国内地和香港团队正密切沟通与合作,致力于在监管允许的范围内,尽快为参与“跨境理财通”的客户提供专属优选产品。
1、谁来参与?
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三)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
2、可以投资什么?
“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包括:
(一)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
(二)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详情请参考港澳金融管理部门颁布的细则。
来源 | 金羊网
责编 | 许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