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只要企业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应当予以办理,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此,中山建行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关于普惠小微贷款到期本金、应付利息支付的安排: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中山建行切实落实有关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要求。全力维护“六稳”“六保”大局,坚决落实关于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缓解企业还本付息资金压力、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等监管要求,将各项融资纾困措施直达基层、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有效提高普惠小微贷款延期率和信用贷款发放比例,各支行通过网点、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将政策主动告知小微企业客户,切实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详情请咨询中山建行各网点客户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