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戴曼曼 实习生 曾欣
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提供的互联网贷款应当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据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细节差异
值得留意的是,今年的5月9日到6月9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已纳入相关监管制度。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留意到,在广泛吸纳意见后,正式版和征求意见稿出现了一些细节上的差异,如正式版对授信额度20万元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描述,取消重点关注借款人新增贷款情况,加入对外提供数据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等。
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
《办法》对防控互联网贷款风险,有哪些针对性措施?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同时商业银行也要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并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持续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预警触发条件的,应及时预警。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办法》以互联网贷款开展中消费者保护的痛点、难点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互联网贷款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到位、清收管理不规范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在多个章节全面提出消费者保护要求。
《办法》强调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将消费者保护嵌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做到卖者尽责。其次是围绕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对商业银行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对取得借款人风险数据授权时进行了具体规定。在要求商业银行落实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应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等信息,切实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与征求意见稿中一致,正式的《办法》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与有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