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戴曼曼
在第3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公众号推出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主题的图文,帮助金融消费防范常见的“套路”和“陷阱”。值得留意的是,人民银行首次公布了金融消费“套路”的具体案例。
案例一:套你没商量的“套路贷”
刘先生向某“金融小贷公司”借贷250万元,月息4.5%,期限2个月,该公司扣除首月利息后仅支付刘先生239万元。后该公司故意扣留刘先生房产证,致使其无法向银行贷款,而未能按期归还欠款。该公司多次实施恐吓跟踪、威胁殴打刘先生,迫使其签下空白合同,恶意叠加债务。
提示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侵害群众合法财严,社会危害性极大。消费者借贷应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全融机构,避免上当受骗,利益受损时,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存款≠理财
某银行将“x红·五年定期存款”与“S款开放式理财产品”置于同一页面营销宣传,并放大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可达5.20%”宣传标语,这使存款与理财两类不同性质的金融产品混同,购买了风险更大的理财产品。
提示
金融消费者要时刻留意此类陷阱,增强风险意识,了解理财产品特点,遇到高收益产品切忌因一时贪念而冒险投资雷要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三:被伤害的战疫爱心
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战疫的心理,通过虛假售卖口罩等防疫物资、躺选虚假疲情信息以及虚假“献爱心”捐款等方式进行诈骗。
提示
消费者面对疲情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了解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花样,时刻保持警觉。转账前一定要进行多渠道确认,浏览新闻要上正规网站,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信息和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