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羊网记者 程行欢
茅台官网披露在19日的茅台集团第五十次党委会议定决定,终止对旗下的广东尊茅酒业有限公司、河南新隆祥酒业有限公司两家联营公司的投资入股,主因是从茅台拿了酒卖给公司的股东。
记者查阅天眼查发现,这两家茅台都入股20%的企业,股东人数众多,但员工数量稀少。
记者通过天眼查显示,广东尊茅酒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达到了29人,但员工人数规模少于50人,其中参保员工仅22人,最终受益人为法人代表符小文。
除了贵州茅台酒销售公司为公司股东外,其余全为个人股东,绝大部分股东名下均有数家企业,其中一位股东名下有19家企业。
另一家企业河南新隆祥酒业有限公司情况也类似,股东人数14人,员工规模人数少于50人,其中参保员工仅为19人。大股东为贵州茅台酒销售公司占股20%,其余13人为个人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名下公司有13家。
经核对销售及相关资料,茅台发现两家公司销售对象绝大部分为其股东,鲜有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客观上只是把取得的茅台酒经销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二次分配,自有渠道建设滞后,这既不符合茅台集团“让真正的消费者更容易买到茅台酒”的政策导向,也背离了成立联营公司的初衷。
在会上,茅台集团董事长李保芳认为,这是联营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两家公司“背离成立联营公司的初衷、实际投资回报太低、经营管理粗放”。
两家公司均未有效拓展销售茅台酒以外的其他业务板块,收益来源单一,严重依赖公司给予的茅台酒经销权,导致剔除销售茅台酒收益后的实际投资回报率太低。
茅台方面决定终止投资两家联营公司,退出股权,并收回相应的合同计划量。在此之前,贵州茅台还在17日晚披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同意,公司参股公司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商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