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羊网记者 王丹阳
11月20日,因董明珠担任第二大股东、备受外界关注的银隆新能源在微信公众号发文回应日前该公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一事。回应称,“经核查,该案件为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一起有关“财务顾问费”的仲裁争议。”
银隆新能源公司说明称,该事缘由是中信证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向公司追索2015-2016年期间的“财务顾问费”。但在仲裁程序中,“中信证券向仲裁委隐瞒了投资建议书实际是由公司起草的重要事实,并隐瞒了中信证券作为券商存在严格的内控及合规制度、不能将金石灏汭(作为领投方)员工从事投资者协调工作视为中信证券自身的财务顾问服务的重要事实,使得仲裁庭事实认定不清,忽略关键证据和事实,作出了不利于公司的裁决。”
该公司将会依据以上事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公司还将会进一步研究向中信证券及魏银仓、孙国华提起关联交易损害赔偿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