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记者戴曼曼 实习生黄睿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日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净资本管理办法》是《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充分借鉴了同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并根据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提出的新要求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
《净资本管理办法》共四章20条,分别为总则、净资本监管标准、监督管理和附则。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此外,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如遇影响净资本管理指标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制定制定出台《净资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充分借鉴同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结合理财子公司的特点,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