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许悦 通讯员粤农农轩报道:针对当前广东省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近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在政策上与国家有关部署安排作了充分衔接,并结合广东实际提出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多路径壮大集体经济、多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举措,明确可从当年度村级集体收益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予以奖励。同时明确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现在起到2022年,对于列入中央财政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范围的行政村,在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的基础上,省、市、县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20万元。
对空壳村、薄弱村着力给予资产性扶持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19个方面内容。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对《意见》的解读,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上,《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扩容提质,全覆盖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县(市、区)要制定实施符合实际的农村产权分级交易标准、规则和流程。健全完善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村集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数额较大的资产转让、置换等产权变更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交易合同的履约情况监管。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财产权等流转或抵押登记制度。
为了消除空壳村、提升薄弱村,《意见》提到要对空壳村、薄弱村,着力给予资产性扶持,统筹整合资源、资金投向村集体经济项目,大力发展村集体参与的农民合作社,把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资产量化一定比例作为村集体资产,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深入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引导和支持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到“薄弱村”建基地、做品牌、办服务,发展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农产品加工等,把产业链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鼓励经济发达村与空壳村、薄弱村结对共建,通过建设产业项目、互派管理人员、劳务输入和投资入股等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中央财政补助30万元+省市县各级财政20万元补助
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意见》鼓励村集体探索利用民营企业资金以“BOT”方式(建设-经营-转让)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或以合作、入股、租赁等方式,发展优质物业型、稳健投资型、管理服务型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加快现有物业设施升级改造,优化物业资产结构。鼓励村集体投资入股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养农业、乡村旅游等项目,或牵头领办农民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信息、种苗、技术、农资、仓储、物流、营销等服务。支持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集体组建或参股经营物业管理或劳务公司,开展物业、道路养护、园林绿化、环卫清洁、家政养老等服务。
同时,在财政政策上加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从现在起到2022年,对于列入中央财政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范围的行政村,在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的基础上,省、市、县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20万元。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支持市县统筹使用涉农财政项目资金,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探索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整合普惠性涉农补助资金,由村集体统筹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用地政策上支持,多渠道满足村集体建设经营项目、公共设施等用地需要,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
创新:可从村级集体收益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村两委干部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对政策的解读,《意见》还有不少亮点和创新。如明确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现在起到2022年,对于列入中央财政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范围的行政村,在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的基础上,省、市、县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20万元。
另外,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同时,开展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2019年,依法对各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登记,梳理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履约情况等。2020年底前,对清查出的问题合同,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价款、补签协议、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完善和纠正;将经清理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
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还纳入综合考核评价。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市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村党组织书记评优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中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表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可按相关规定从当年度村级集体收益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并在选拔乡镇干部、招录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时重点考虑、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