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债转股项目国有企业相对较多,下一步会不会增加民营企业的比重”的话题,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5日表示,民营企业本身债转股,现在已经有24个企业债转股项目落地。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债转股,也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债转股。
6月5日,国新办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针对“市场化债转股在转股企业的选择上有没有什么要求和标准”的话题,连维良表示,这次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在名称当中突出了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也就是说转股企业的选择由市场来决定,只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有利于降低企业债务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各类企业都可以依法依规依政策来开展债转股。
从政策引导层面,明确了“四个禁止”、“三个鼓励”。“四个禁止”就是禁止僵尸企业债转股,禁止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债转股,禁止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晰的企业债转股,禁止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的企业债转股。
“三个鼓励”是鼓励高负债的优质企业债转股,鼓励遇到暂时困难的潜力企业债转股,鼓励企业资源有优化利用价值的困境企业债转股。
在提及“债转股项目国有企业相对较多,下一步会不会增加民营企业的比重”一事时,“答案是肯定的。”连维良表示,民营企业参与债转股有两个层面:一方面,民营企业本身债转股。另外一方面,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债转股。
民营企业本身债转股,现在已经有24个企业债转股项目落地,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债转股也有许多成功的案例,比如沙钢、德龙钢铁,他们分别控股了重整之后的东北特钢和渤海钢铁。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债转股,也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债转股。
此外,连维良还提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船舶、中国重工、宝武钢铁,这些是较高负债优质企业债转股的典型案例,这些企业通过实施债转股,企业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有效减轻了企业财务负担,增强了企业资本实力和竞争力。
民营企业方面,远兴能源、南京钢铁等,这些民营企业通过债转股减轻了企业短期的偿债压力,完善了治理结构,使企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