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上海仲裁委员会近日就公司与中珠集团股票质押回购纠纷案作出裁决,中珠集团应偿还兴业证券本金3.98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且兴业证券有权以中珠集团质押的中珠医疗股票及其孳息优先受偿。
据了解,中珠集团于2016年10至11月以所持中珠医疗股票向兴业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融入资金3.98亿元。该笔质押股票后因价格下跌致使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约定的警戒履约保障比例,且中珠集团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使交易履约保障比例回升至警戒履约保障比例以上,构成违约。
兴业证券表示,鉴于本次仲裁尚未执行完毕,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 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