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富海拟再减持永东股份 此前两次共减持100股

来源:新京报 作者:阎侠 发表时间:2019-05-06 17:52

5月6日,永东股份发布公告称,上市公司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永东股份不超过66665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新京报记者自永东股份招股书获悉,在公司上市之前,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便是其第三大股东。永东股份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利用循环方式生产制造橡胶用炭黑和精细化工产品的股份制企业。2015年,永东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6年6月,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便以自身发展需求为由,宣告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2.16%,减持方式为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彼时,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16%。

根据后续公告可知,这起转让最终结果是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并比照大宗交易规定,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永东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800万股,以23.8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款总额为4291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陈玮;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有限合伙人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者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陈玮。

由此可知,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责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016年12月13日,永东股份发布了一份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告可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具体操作人员误操作卖出永东股份股票;为了弥补失误,其又在同一交易日买回相应股票,并主动向上市公司上缴本次交易所获得收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深交所也因此对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函。

2017年8月,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拟减持永东股份不超过44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最终,在这次减持过程中,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减持了100股上市公司的股份。

2018年7月,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拟减持永东股份不超过6666568股,占截至2018年7月18日公司总股本比例2%。最终,截至减持时间期满,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减持。 记者 阎侠

编辑:ZL
数字报
东方富海拟再减持永东股份 此前两次共减持100股
新京报  作者:阎侠  2019-05-06

5月6日,永东股份发布公告称,上市公司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永东股份不超过66665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新京报记者自永东股份招股书获悉,在公司上市之前,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便是其第三大股东。永东股份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利用循环方式生产制造橡胶用炭黑和精细化工产品的股份制企业。2015年,永东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6年6月,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便以自身发展需求为由,宣告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2.16%,减持方式为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彼时,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16%。

根据后续公告可知,这起转让最终结果是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并比照大宗交易规定,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永东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800万股,以23.8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款总额为4291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陈玮;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有限合伙人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者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陈玮。

由此可知,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责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016年12月13日,永东股份发布了一份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告可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具体操作人员误操作卖出永东股份股票;为了弥补失误,其又在同一交易日买回相应股票,并主动向上市公司上缴本次交易所获得收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深交所也因此对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函。

2017年8月,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拟减持永东股份不超过44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最终,在这次减持过程中,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减持了100股上市公司的股份。

2018年7月,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拟减持永东股份不超过6666568股,占截至2018年7月18日公司总股本比例2%。最终,截至减持时间期满,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减持。 记者 阎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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