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确保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9-04-22 19:01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今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取得阶段性进展,一些地区耕地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耕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但各地区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上存在责任不清、任务压实不够、资金途径不畅、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土十条”有关目标和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标“土十条”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地,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土十条”规定的“421”任务(轻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000万亩,治理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全国耕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2.进一步分解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现阶段基于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和相关调查结果,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包括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目标任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出来后,再根据详查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3.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根据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各省在本行政区域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不少于本省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目标任务的10%。

4.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管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5.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2019年底前,江苏、河南、湖南3省实现全省类别划分,其他省在20%的县(不少于2个)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类别划分任务,建立分类清单。

6.加强资金筹措。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各地统筹涉农相关资金,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纳入种植结构调整等任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7.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对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自评估,并分别于2019年底和2020年底,将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与核算过程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2021年起,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效果开展考核。

8.强化工作推进。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耕地污染防治纳入当年重点工作之中,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资源,加强工作调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总结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取得成效。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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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确保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中国网  作者:  2019-04-22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今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取得阶段性进展,一些地区耕地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耕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但各地区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上存在责任不清、任务压实不够、资金途径不畅、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土十条”有关目标和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标“土十条”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地,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土十条”规定的“421”任务(轻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000万亩,治理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全国耕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2.进一步分解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现阶段基于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和相关调查结果,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包括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目标任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出来后,再根据详查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3.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根据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各省在本行政区域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不少于本省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目标任务的10%。

4.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管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5.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2019年底前,江苏、河南、湖南3省实现全省类别划分,其他省在20%的县(不少于2个)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类别划分任务,建立分类清单。

6.加强资金筹措。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各地统筹涉农相关资金,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纳入种植结构调整等任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7.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对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自评估,并分别于2019年底和2020年底,将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与核算过程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2021年起,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效果开展考核。

8.强化工作推进。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耕地污染防治纳入当年重点工作之中,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资源,加强工作调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总结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取得成效。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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