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第四批国企混改名单已初步确定 将超过100户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9-04-16 22:52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介绍中央企业2019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我的问题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请问,第四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名单何时公布?和前三批相比,有哪些新的特点?另外,近日格力集团出让其持有的格力电器15%的股份引发资本市场广泛关注,如果接盘方为民间资本,那么格力电器将不再是国资控股,对此您怎么看?这对于处于市场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具有标杆性的意义?谢谢。

彭华岗:谢谢,你的问题是好几个问题的混合,综合来看主要是围绕混合所有制。大家特别关注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们最近一段时间各项改革都在逐步梳理,也在总结,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是什么情况,我们下一步还要在哪些方面做工作,大体上有这样一个概念。这几年,国资委也好、中央企业也好,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还是非常明显的。我给大家说几组数据:

第一,从数量上看,目前中央企业以及它的子企业混改,按照户数的比例,实际上已经达到了70%,大家感觉好像没有这么高,其实按照我们的统计来说,这里面有个概念需要搞清楚,比如说二级公司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二级公司以下的企业,都应该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我们是按照这样的概念来统计的。但即使我们实实在在一户一户数,大体上中央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比例也超过了40%。去年一年,我们中央企业新增混合所有制户数是1003户,这是一户一户数出来的,地方国有企业新增是1877户,国资委系统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一共是2880户,这是个总的概念,数量的概念。企业有总资产,有所有者权益,混合所有制以后,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才真正是国有的这一块。2018年末,我们中央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是19.9万亿,这里面归属母公司的,一直归到真正国有这块的是12.7万亿。也就是说,这中间的7.2万亿实际上是属于少数股东的,这个少数股东就是混合所有制以后,我们吸引的各类社会资本,占到整个所有者权益36%。从这个概念来看,总体上来说,发展混合所有制这几年以后,所有者权益里有36%是少数股东的,这个少数股东基本上都是社会各类资本的。

还有一个概念,从我们的实践形式上来看,上市公司是非常典型的混合所有制,很多地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都是以上市公司为主体来推进的,我们中央企业是什么情况呢?我们中央企业总资产的65%、营业收入的61%、利润的88%来自于上市公司。应该说,大部分的优质资产是在上市公司的。与此同时,中央企业在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混改的同时,我们也在积极地参与各类企业,或者是参股民营企业。我们有个大体的统计,目前对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超过了5000户,这是个总的概念。按照中央的要求,混改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目前从国资委也好、中央企业也好、地方也好,都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继续分层分类,以更大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今年在混改的过程当中,我们在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于世界一流示范型企业等等这些综合性改革,包括“双百”企业,我们要在这些企业里面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重点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搞了三批50户,第四批大家特别关注,名单已经初步有了,我们在履行有关程序,超过100户的第四批企业也在推进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是从深化混改的内涵,要更加注重改革的质量和效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们经常说“混”是第一步,“改”才是我们真正要做的工作,我们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真正推进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使得我们随着股权结构的调整,使我们的治理结构更加科学,使我们的经营机制更加高效灵活,这方面的工作可能下一步要下更大的功夫,包括职业经理人制度,包括中长期激励,包括市场化、差异化的薪酬等等,我们应该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面大力推进。再一个要坚持典型引路,扶植推广好的经验。这方面,大家有很多议论,一方面说不敢混、不愿意混,其实我们总结很多经验当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共同点,比如有两条应该把握住,一条是保护各方的权益,因为混合嘛,各方在一起,关键这里面要做到产权平等保护,治理同股同权,运作过程公开透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能做到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另外一条,混合各方要能够找到共同发展的契合点,大家都有个共同的目标,需要做共同的事业,这种情况下,往往我们混合所有制改革都能得到很好的发展。这些经验我们会积极地推广。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央有这样一个政策,对于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所以从政策来说,是可以、可以、也可以,关键是根据市场的情况,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另外,对于商业类企业混改的审批权限,地方国有企业是由地方政府审批。我们认为,只要是有利于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应该说我们都支持。谢谢。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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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第四批国企混改名单已初步确定 将超过100户
中国网  作者:  2019-04-1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介绍中央企业2019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我的问题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请问,第四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名单何时公布?和前三批相比,有哪些新的特点?另外,近日格力集团出让其持有的格力电器15%的股份引发资本市场广泛关注,如果接盘方为民间资本,那么格力电器将不再是国资控股,对此您怎么看?这对于处于市场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具有标杆性的意义?谢谢。

彭华岗:谢谢,你的问题是好几个问题的混合,综合来看主要是围绕混合所有制。大家特别关注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们最近一段时间各项改革都在逐步梳理,也在总结,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是什么情况,我们下一步还要在哪些方面做工作,大体上有这样一个概念。这几年,国资委也好、中央企业也好,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还是非常明显的。我给大家说几组数据:

第一,从数量上看,目前中央企业以及它的子企业混改,按照户数的比例,实际上已经达到了70%,大家感觉好像没有这么高,其实按照我们的统计来说,这里面有个概念需要搞清楚,比如说二级公司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二级公司以下的企业,都应该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我们是按照这样的概念来统计的。但即使我们实实在在一户一户数,大体上中央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比例也超过了40%。去年一年,我们中央企业新增混合所有制户数是1003户,这是一户一户数出来的,地方国有企业新增是1877户,国资委系统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一共是2880户,这是个总的概念,数量的概念。企业有总资产,有所有者权益,混合所有制以后,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才真正是国有的这一块。2018年末,我们中央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是19.9万亿,这里面归属母公司的,一直归到真正国有这块的是12.7万亿。也就是说,这中间的7.2万亿实际上是属于少数股东的,这个少数股东就是混合所有制以后,我们吸引的各类社会资本,占到整个所有者权益36%。从这个概念来看,总体上来说,发展混合所有制这几年以后,所有者权益里有36%是少数股东的,这个少数股东基本上都是社会各类资本的。

还有一个概念,从我们的实践形式上来看,上市公司是非常典型的混合所有制,很多地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都是以上市公司为主体来推进的,我们中央企业是什么情况呢?我们中央企业总资产的65%、营业收入的61%、利润的88%来自于上市公司。应该说,大部分的优质资产是在上市公司的。与此同时,中央企业在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混改的同时,我们也在积极地参与各类企业,或者是参股民营企业。我们有个大体的统计,目前对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超过了5000户,这是个总的概念。按照中央的要求,混改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目前从国资委也好、中央企业也好、地方也好,都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继续分层分类,以更大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今年在混改的过程当中,我们在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于世界一流示范型企业等等这些综合性改革,包括“双百”企业,我们要在这些企业里面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重点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搞了三批50户,第四批大家特别关注,名单已经初步有了,我们在履行有关程序,超过100户的第四批企业也在推进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是从深化混改的内涵,要更加注重改革的质量和效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们经常说“混”是第一步,“改”才是我们真正要做的工作,我们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真正推进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使得我们随着股权结构的调整,使我们的治理结构更加科学,使我们的经营机制更加高效灵活,这方面的工作可能下一步要下更大的功夫,包括职业经理人制度,包括中长期激励,包括市场化、差异化的薪酬等等,我们应该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面大力推进。再一个要坚持典型引路,扶植推广好的经验。这方面,大家有很多议论,一方面说不敢混、不愿意混,其实我们总结很多经验当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共同点,比如有两条应该把握住,一条是保护各方的权益,因为混合嘛,各方在一起,关键这里面要做到产权平等保护,治理同股同权,运作过程公开透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能做到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另外一条,混合各方要能够找到共同发展的契合点,大家都有个共同的目标,需要做共同的事业,这种情况下,往往我们混合所有制改革都能得到很好的发展。这些经验我们会积极地推广。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央有这样一个政策,对于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所以从政策来说,是可以、可以、也可以,关键是根据市场的情况,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另外,对于商业类企业混改的审批权限,地方国有企业是由地方政府审批。我们认为,只要是有利于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应该说我们都支持。谢谢。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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