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董事长王滨:税优健康险发展不及预期 建议提高优惠力度

来源:中国网 作者:孙朋浩 程宇楠 发表时间:2019-03-04 22:57

日前,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京开幕。中国网财经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滨在今年的《关于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发展的提案》中指出,税优健康保险自发起至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市场发展远不及业界预期。

据了解,自2016年开展试点及2017年全国推广以来,行业共24家保险机构开展该业务,中国人寿承保保单件数位居行业前列,累计赔付2300多人,赔款支出1200多万元,人均赔款支出约5400元。总体来看,税优健康保险在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方面的能力开始显现,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市场发展不及预期。截至2018年底,行业累计承保仅31.9万件,累计实收保费仅9.4亿元。

王滨认为之所以造成税优健康保险如今“叫好不叫座”的困境,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例如:人所得税优惠额度有限,撬动力度不足;业务流程复杂,影响消费体验;是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吸引力不足,难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重视投保人权益,但对保险机构激励还有待提升等。

对于这些问题,王滨在提案中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提高税收优惠力度,并探索建立税优额度的动态调节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及个税政策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税优健康保险税前抵扣额度,或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一次性进行税前抵扣。

二是简化税务操作手续,提高税收优惠抵扣的便利性。尽快打通税务与保险系统的对接,可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项目。

三是赋予保险机构更大的业务经营空间,更好调动保险机构能动性。完善有关政策的实务规定,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建议监管部门制定相关产品责任调整规则,允许定期调整既往症定义、正/负面清单、特定门诊治疗手段、慢性病定义等条款内容。

四是丰富产品形态,放宽个人账户使用限制,提高政策灵活度。完善税优健康保险的产品种类,逐步将给付型、津贴型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探索将护理险、健康管理等相关业务纳入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允许投保人在退休前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以鼓励中青年群体参保。(记者 孙朋浩 实习记者 程宇楠)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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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董事长王滨:税优健康险发展不及预期 建议提高优惠力度
中国网  作者:孙朋浩 程宇楠  2019-03-04

日前,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京开幕。中国网财经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滨在今年的《关于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发展的提案》中指出,税优健康保险自发起至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市场发展远不及业界预期。

据了解,自2016年开展试点及2017年全国推广以来,行业共24家保险机构开展该业务,中国人寿承保保单件数位居行业前列,累计赔付2300多人,赔款支出1200多万元,人均赔款支出约5400元。总体来看,税优健康保险在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方面的能力开始显现,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市场发展不及预期。截至2018年底,行业累计承保仅31.9万件,累计实收保费仅9.4亿元。

王滨认为之所以造成税优健康保险如今“叫好不叫座”的困境,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例如:人所得税优惠额度有限,撬动力度不足;业务流程复杂,影响消费体验;是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吸引力不足,难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重视投保人权益,但对保险机构激励还有待提升等。

对于这些问题,王滨在提案中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提高税收优惠力度,并探索建立税优额度的动态调节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及个税政策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税优健康保险税前抵扣额度,或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一次性进行税前抵扣。

二是简化税务操作手续,提高税收优惠抵扣的便利性。尽快打通税务与保险系统的对接,可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项目。

三是赋予保险机构更大的业务经营空间,更好调动保险机构能动性。完善有关政策的实务规定,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建议监管部门制定相关产品责任调整规则,允许定期调整既往症定义、正/负面清单、特定门诊治疗手段、慢性病定义等条款内容。

四是丰富产品形态,放宽个人账户使用限制,提高政策灵活度。完善税优健康保险的产品种类,逐步将给付型、津贴型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探索将护理险、健康管理等相关业务纳入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允许投保人在退休前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以鼓励中青年群体参保。(记者 孙朋浩 实习记者 程宇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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