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企业10亿元市值起步 约300万“股民”进入投资门槛

来源:金羊网 作者:莫谨榕 戚译丹 发表时间:2019-03-02 22:32

羊城晚报讯  记者莫谨榕、实习生戚译丹报道:3月2日凌晨,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随后,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发布了相关业务细则,科创板的相关规敲定,已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缩短

上交所前期就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的正式版业务规则进行了四处较为重要的修改。首先,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上市标准。规定符合规定的相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其次,业务规则进一步优化股份减持制度。缩短科创板股票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年,期满后每年可以减持25%的首发前股份;优化未盈利公司股东的减持限制;明确科创板股份减持的其他安排仍按照现行减持制度执行,同时,为建立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明确特定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

此外,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核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合理界定持续督导职责边界,包括不再要求保荐机构发布投资研究报告;取消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强制要求等。

设置5套差异化上市指标

科创板的上市标准是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对此,上交所表示,科创板既是科技企业的展示板,还是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促进板;科创板既要优先支持新技术、新产业企业发展,也要兼顾市场认可度高的新模式、新业态优质企业发展。

相关业务规则明确了科创板上市条件。对于申请首发上市的发行人,上交所共设有5套差异化指标,包含预计市值、净利润、研发投入占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等不同指标,预计市值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的申请人,如果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则也符合上市标准之一。该标准并未设立营收和净利润门槛。

此外,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如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

约300万“股民”进入投资门槛

对于市场关注的50万投资门槛,此次正式发布的业务规则并未进行调整。上交所表示,科创板企业商业模式新,技术迭代快,业绩波动和经营风险相对较大,有必要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从上交所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也并非被拦在科创板大门之外,这些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下一步,上交所将积极推动基金公司发行一批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产品。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前期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而对于此前部分投资者提出的“T+0”交易机制,科创板并为采用。上交所表示,实际上,T+0交易机制在A股市场并不是新鲜事物。上交所成立初期曾实施过T+0交易机制,但最终因为市场条件不成熟,转而采取T+1交易制度。国内对实施T+0交易机制一直有呼声,但是也存在不同意见。经综合评估,按照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未将T+0交易机制纳入。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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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企业10亿元市值起步 约300万“股民”进入投资门槛
金羊网  作者:莫谨榕 戚译丹  2019-03-02

羊城晚报讯  记者莫谨榕、实习生戚译丹报道:3月2日凌晨,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随后,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发布了相关业务细则,科创板的相关规敲定,已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缩短

上交所前期就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的正式版业务规则进行了四处较为重要的修改。首先,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上市标准。规定符合规定的相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其次,业务规则进一步优化股份减持制度。缩短科创板股票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年,期满后每年可以减持25%的首发前股份;优化未盈利公司股东的减持限制;明确科创板股份减持的其他安排仍按照现行减持制度执行,同时,为建立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明确特定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

此外,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核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合理界定持续督导职责边界,包括不再要求保荐机构发布投资研究报告;取消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强制要求等。

设置5套差异化上市指标

科创板的上市标准是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对此,上交所表示,科创板既是科技企业的展示板,还是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促进板;科创板既要优先支持新技术、新产业企业发展,也要兼顾市场认可度高的新模式、新业态优质企业发展。

相关业务规则明确了科创板上市条件。对于申请首发上市的发行人,上交所共设有5套差异化指标,包含预计市值、净利润、研发投入占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等不同指标,预计市值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的申请人,如果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则也符合上市标准之一。该标准并未设立营收和净利润门槛。

此外,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如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

约300万“股民”进入投资门槛

对于市场关注的50万投资门槛,此次正式发布的业务规则并未进行调整。上交所表示,科创板企业商业模式新,技术迭代快,业绩波动和经营风险相对较大,有必要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从上交所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也并非被拦在科创板大门之外,这些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下一步,上交所将积极推动基金公司发行一批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产品。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前期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而对于此前部分投资者提出的“T+0”交易机制,科创板并为采用。上交所表示,实际上,T+0交易机制在A股市场并不是新鲜事物。上交所成立初期曾实施过T+0交易机制,但最终因为市场条件不成熟,转而采取T+1交易制度。国内对实施T+0交易机制一直有呼声,但是也存在不同意见。经综合评估,按照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未将T+0交易机制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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