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起诉百度“有钱花”侵犯隐私权 称其获取个人信息后未放款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9-02-15 22:21

据海淀法院网,因认为百度“有钱花”收集了其个人信息却未提供借款服务的行为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等,用户韩先生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付宝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百度公司删除服务器中有关其个人的一切资料和信息,百度公司、百付宝公司、温州银行删除储存在公司电脑及其它储存媒介中涉及其个人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韩先生诉称,其于2018年2月11号在手机上通过自己的注册账户登陆了百度网讯公司名下的“百度”APP应用程序后,进入了该应用程序的产品目录。随后在点击进入“金融专栏”后看到百度金融旗下消费金融品牌“有钱花”。在“借现金”一栏里,看到主页上清晰的显示:“恭喜您,成为借现金特邀用户—可借额度9,000(元),额度有效期至2018∕03∕13,剩余30天”。同时,此内容下显示有“我要借款”的网页按钮。之后,韩先生在点击进入“我要借款”的页面后,在可借金额一栏中填入了被明确授予的可借金额“9,000”,随后按要求填入了下方有关还款的“借多久;怎么还;怎么用”等内容。在“下一步”中,又依次上传了联系人信息(包含有2165个电话号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同时也通过了手机短信验证。后被告方以保障资金安全为由,获得了韩先生的正面脸型照,最后给出“抱歉,暂时不能提供借款服务”的结果。

原告韩先生认为,其在登陆百度APP后,看到自己成为了某金融产品的特邀用户,并清晰地向其承诺:“可贷款9000元”。在按要求提交了借款所需的全部个人信息和资料后,并没有得到被承诺的贷款金额。韩先生在借款过程中,通过点击页面中“下一步”按钮, “默认同意”了被刻意隐藏在最下面一排,字体最小且最不明显的“借款等相关协议”。再点击“相关协议”后才能打开的其中一份《百度有钱花借现金服务借款协议》。在此借款过程中,韩先生在几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赋予了某些“不可撤销的,说不清道不明的授权”。被告方在向韩先生提供贷款的过程中,以一种虚构的事实,来诱惑韩先生以及其他经济状况较差的公民向其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以此来达到“骗取、收集和保存借款人以及其他公民等同于商品或财物的个人身份信息”这一目的,从而获知了韩先生的财务状况,也获得了其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手机联系人信息、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信息、清晰的正面脸部容貌、银行账号等等。韩先生目前无法得知,今后其个人信息和授权会不会被被告方或者是被告方公司中的某些工作人员用来谋取不当之利,而受到未知的或财产上的损失。同时,被告方也很可能在今后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随心所欲的解锁韩先生的任何个人秘密及个人隐私。韩先生认为,被告方的这一行为,严重且恶意的侵犯了其隐私权、财产权、所有权和肖像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此,有钱花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贷款申请中,借款人提交申请后,最终是否放款取决于贷款审批结果。经核实,投诉用户韩先生2018年通过百度APP发现有“可借额度9000(元)”后,分别于2月、3月两次提交借款申请,但两次均因不满足贷款审批条件,未通过审批。

此外,该负责人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钱花’在审批贷款申请时,需核实借款人身份信息及信用情况,以便确认用户是否是本人申请,核查用户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等。这些贷款的风控审查手段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获得了用户许可。在借款过程中,用户也勾选同意了用户协议及征信查询授权书。同时,用户协议中也已经明确,相关信息只会用于特定用途。”

编辑:ZL
数字报
用户起诉百度“有钱花”侵犯隐私权 称其获取个人信息后未放款
中国网  作者:  2019-02-15

据海淀法院网,因认为百度“有钱花”收集了其个人信息却未提供借款服务的行为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等,用户韩先生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付宝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百度公司删除服务器中有关其个人的一切资料和信息,百度公司、百付宝公司、温州银行删除储存在公司电脑及其它储存媒介中涉及其个人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韩先生诉称,其于2018年2月11号在手机上通过自己的注册账户登陆了百度网讯公司名下的“百度”APP应用程序后,进入了该应用程序的产品目录。随后在点击进入“金融专栏”后看到百度金融旗下消费金融品牌“有钱花”。在“借现金”一栏里,看到主页上清晰的显示:“恭喜您,成为借现金特邀用户—可借额度9,000(元),额度有效期至2018∕03∕13,剩余30天”。同时,此内容下显示有“我要借款”的网页按钮。之后,韩先生在点击进入“我要借款”的页面后,在可借金额一栏中填入了被明确授予的可借金额“9,000”,随后按要求填入了下方有关还款的“借多久;怎么还;怎么用”等内容。在“下一步”中,又依次上传了联系人信息(包含有2165个电话号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同时也通过了手机短信验证。后被告方以保障资金安全为由,获得了韩先生的正面脸型照,最后给出“抱歉,暂时不能提供借款服务”的结果。

原告韩先生认为,其在登陆百度APP后,看到自己成为了某金融产品的特邀用户,并清晰地向其承诺:“可贷款9000元”。在按要求提交了借款所需的全部个人信息和资料后,并没有得到被承诺的贷款金额。韩先生在借款过程中,通过点击页面中“下一步”按钮, “默认同意”了被刻意隐藏在最下面一排,字体最小且最不明显的“借款等相关协议”。再点击“相关协议”后才能打开的其中一份《百度有钱花借现金服务借款协议》。在此借款过程中,韩先生在几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赋予了某些“不可撤销的,说不清道不明的授权”。被告方在向韩先生提供贷款的过程中,以一种虚构的事实,来诱惑韩先生以及其他经济状况较差的公民向其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以此来达到“骗取、收集和保存借款人以及其他公民等同于商品或财物的个人身份信息”这一目的,从而获知了韩先生的财务状况,也获得了其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手机联系人信息、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信息、清晰的正面脸部容貌、银行账号等等。韩先生目前无法得知,今后其个人信息和授权会不会被被告方或者是被告方公司中的某些工作人员用来谋取不当之利,而受到未知的或财产上的损失。同时,被告方也很可能在今后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随心所欲的解锁韩先生的任何个人秘密及个人隐私。韩先生认为,被告方的这一行为,严重且恶意的侵犯了其隐私权、财产权、所有权和肖像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此,有钱花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贷款申请中,借款人提交申请后,最终是否放款取决于贷款审批结果。经核实,投诉用户韩先生2018年通过百度APP发现有“可借额度9000(元)”后,分别于2月、3月两次提交借款申请,但两次均因不满足贷款审批条件,未通过审批。

此外,该负责人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钱花’在审批贷款申请时,需核实借款人身份信息及信用情况,以便确认用户是否是本人申请,核查用户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等。这些贷款的风控审查手段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获得了用户许可。在借款过程中,用户也勾选同意了用户协议及征信查询授权书。同时,用户协议中也已经明确,相关信息只会用于特定用途。”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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