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抽查检验结果出炉:31款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标

来源:金羊网 作者:唐珩 发表时间:2019-02-13 21:30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粤市监报道:2月1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广东省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和充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本次抽查检验共在深圳、汕头、梅州、清远、潮州、云浮的94家经销单位抽取了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和充电器)样品,经检验判定60款电动自行车(含充电器)监督总体不合格,其中,电动自行车31款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9款不合格。

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均超标

在本次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的31款电动自行车中,全部存在最高车速不合格的问题。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0km/h,车速过快将使车体难以控制,影响制动距离,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造成此项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不顾产品执行标准对最高车速的限制,一味提高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导致车速超标。

本次抽检判定制动性能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共27款。制动距离过大,车辆不能及时制动,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此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整车重量超重,速度超标,造成惯性大,制动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其中11款存在整车质量(重量)项目不合格问题,这些车辆重量大于标准要求的40kg,运动惯性加大,直接影响到制动效果,加大了行驶的安全隐患。造成此项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片面地追求销量和利润,使电动自行车轻摩托车化所致。

本次抽检判定限速装置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共6款。部分电动自行车解除限速装置后,会使最高车速超标,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此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心理,故意提高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脚踏行驶能力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共7款——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部分企业生产时以轻便摩托车车型为导向,导致车辆整体重量过重,车体过宽,中轴过长,曲柄过短等结构,电动自行车脚踏行驶能力就无法满足标准要求。

本次抽检判定欠压、过流保护功能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共16款,表现形式主要是欠压、过流参数实测值不符合说明书明示的要求。脚蹬间隙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共8款。脚蹬间隙是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基本要求,该项目不合格易使电动自行车在倾斜时脚蹬触地,容易给骑行带来突然震动,使得车子失控,进而引发交通事故。

31款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中,爱玛、台铃、本铃等耳熟能详的品牌均有上榜,其中台铃上榜三款,爱玛、本铃各有两款上榜。

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存在触电或起火风险

本次抽检中,判定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4款,该项目不合格易造成使用者意外接触到带电部件从而引发触电危险。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均存在B型试验探棒、13型试验探棒均能触及到带电输出端子,不符合条款8.1.1和8.1.2要求的问题。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仅考虑产品的功能实现,忽视了产品的安全性设计,对带电部件缺乏防触电考虑。布线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1款,该产品内部引线可触及散热翅片的尖锐棱边,容易造成导线绝缘损伤,可能引发短路故障。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9款。该项目不合格,产品容易引起触电危害,甚至导致火灾。

本次抽检判定机械强度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15款。标准要求器具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够经受住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粗鲁对待和处置,从而确保不会出现机械伤害人体问题。部分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选配了强度过低的外壳材料,导致外壳容易碎裂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检判定输入、输出线及插头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4款,这些电动插头可与非安全电压的现行国家标准的插头互换,消费者在使用中可能会自行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线缆,造成安全事故。

在29款不合格充电器中,爱玛、雅迪等大家熟悉的品牌均有上榜,但仅存在安全标志不合格问题,质量仍有保障。而部分充电器则存在三四项不合格项目。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被抽样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将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予以退货。

不合格批次产品名单可在以下网址详细查看:http://gdamr.gdgs.gov.cn/gdscjg/02_02/201902/6b67bafb596147cc95948c73e1f3d7d8.shtml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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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抽查检验结果出炉:31款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标
金羊网  作者:唐珩  2019-02-13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粤市监报道:2月1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广东省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和充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本次抽查检验共在深圳、汕头、梅州、清远、潮州、云浮的94家经销单位抽取了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和充电器)样品,经检验判定60款电动自行车(含充电器)监督总体不合格,其中,电动自行车31款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9款不合格。

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均超标

在本次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的31款电动自行车中,全部存在最高车速不合格的问题。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0km/h,车速过快将使车体难以控制,影响制动距离,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造成此项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不顾产品执行标准对最高车速的限制,一味提高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导致车速超标。

本次抽检判定制动性能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共27款。制动距离过大,车辆不能及时制动,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此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整车重量超重,速度超标,造成惯性大,制动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其中11款存在整车质量(重量)项目不合格问题,这些车辆重量大于标准要求的40kg,运动惯性加大,直接影响到制动效果,加大了行驶的安全隐患。造成此项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片面地追求销量和利润,使电动自行车轻摩托车化所致。

本次抽检判定限速装置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共6款。部分电动自行车解除限速装置后,会使最高车速超标,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此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心理,故意提高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脚踏行驶能力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共7款——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部分企业生产时以轻便摩托车车型为导向,导致车辆整体重量过重,车体过宽,中轴过长,曲柄过短等结构,电动自行车脚踏行驶能力就无法满足标准要求。

本次抽检判定欠压、过流保护功能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共16款,表现形式主要是欠压、过流参数实测值不符合说明书明示的要求。脚蹬间隙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共8款。脚蹬间隙是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基本要求,该项目不合格易使电动自行车在倾斜时脚蹬触地,容易给骑行带来突然震动,使得车子失控,进而引发交通事故。

31款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中,爱玛、台铃、本铃等耳熟能详的品牌均有上榜,其中台铃上榜三款,爱玛、本铃各有两款上榜。

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存在触电或起火风险

本次抽检中,判定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4款,该项目不合格易造成使用者意外接触到带电部件从而引发触电危险。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均存在B型试验探棒、13型试验探棒均能触及到带电输出端子,不符合条款8.1.1和8.1.2要求的问题。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仅考虑产品的功能实现,忽视了产品的安全性设计,对带电部件缺乏防触电考虑。布线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1款,该产品内部引线可触及散热翅片的尖锐棱边,容易造成导线绝缘损伤,可能引发短路故障。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9款。该项目不合格,产品容易引起触电危害,甚至导致火灾。

本次抽检判定机械强度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15款。标准要求器具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够经受住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粗鲁对待和处置,从而确保不会出现机械伤害人体问题。部分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选配了强度过低的外壳材料,导致外壳容易碎裂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检判定输入、输出线及插头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4款,这些电动插头可与非安全电压的现行国家标准的插头互换,消费者在使用中可能会自行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线缆,造成安全事故。

在29款不合格充电器中,爱玛、雅迪等大家熟悉的品牌均有上榜,但仅存在安全标志不合格问题,质量仍有保障。而部分充电器则存在三四项不合格项目。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被抽样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将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予以退货。

不合格批次产品名单可在以下网址详细查看:http://gdamr.gdgs.gov.cn/gdscjg/02_02/201902/6b67bafb596147cc95948c73e1f3d7d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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