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资本市场开放又有新举措!2月12日,国家外汇局的官网挂出《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涉资金的管理原则。
《通知》明确实行登记管理,即境内上市公司及其外籍员工可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跨境收支、资金划转及汇兑业务,无需事前审批。根据《通知》,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公告后的 30 日内,持包括申请表等在内的材料,在境内上市公司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统一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登记。
同时《通知》明确可由外籍员工自主选择参与资金来源,即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需资金,可以来源于其在境内的合法收入或从境外汇入的资金。
据悉,《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境内上市公司港澳台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