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娃集团信息披露再引关注 民生银行督促其披露冻结情况

来源:新京报 作者:赵毅波 发表时间:2019-02-11 22:05

资金危机发酵之中,洛娃集团的信息披露工作正在承受着外界的更大关注度。

2月11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洛娃集团相关债券主承销商民生银行已提示其按照要求及时披露关于子公司股权或被冻结等相关具体情况及进度,但其并未予以披露。

2月11日,民生银行相关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我们这边一直在督促发行人做这个事,但发行人那边一直没有任何反馈,只是说要跟他们的法务去了解情况”。

早在1月7日,新京报独家报道,洛娃集团旗下重要子公司洛娃日化,其悄然出现司法协助信息,显示股权被冻结,执行法院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文号(2019)京0105执保61号。

1月7日,新京报记者致电洛娃集团相关人士,对方称印象中并无冻结,将在核实后回复。截至目前,新京报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1月10日,评级机构联合资信对此事项发布《关于洛娃集团下属子公司股权冻结的关注公告》称,已就上述事项与洛娃集团取得联系。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

2月11日,民生银行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我们也是从公开渠道看到相关新闻,如果确定是事实,但发行人肯定是要做披露或公告的,把这个事情说明一下,我们这边一直在督促发行人做这个事,但发行人那边一直没有任何反馈,只是说要跟他们的法务去了解情况。但从目前来看,他们还没做披露工作。”

“从我这边联系到的人反馈的原因是,他们的法务还没收到法院相关的传票”,该人士称。

民生银行方面还表示,持续督导发行人制定并落实偿还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兑付资金,尽快向投资人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以上司法冻结情况出现前,外界就曾对洛娃集团的信息披露进行质疑。

2018年12月以来,随着本应于12月6日兑付本息的洛娃科技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7洛娃科技CP001)没能按期兑付,构成实质违约,洛娃集团的资金问题走向公开化。

然而,洛娃集团2018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合并报表上货币资金达41.50亿。拥有如此巨大的资金规模,洛娃集团最终走向违约引发市场关注。

1月14日,新京报独家报道,洛娃日化的数百万财产已遭法院裁定冻结。1月14日,新京报记者致电洛娃集团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对方记下新京报记者的问题,记者目前仍未收到回复。

2018年12月,国泰君安证券发布报告称,洛娃集团货币资金充裕却突发违约,并出现高货币资金与高债券融资并存的异常,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存疑。

国泰君安证券列出的理由有三:(1)经营良好却无法偿债。洛娃科技各板块的经营情况良好,内部现金流充裕,却出现无法偿债的情形;(2)融资渠道以发债为主。公司债务结构以应付债券为主,银行借款规模小,且借款偏短期,几乎没有长期信贷额度,可能企业在银行方信评体系中资质较差;(3)信息披露违规。洛娃科技曾因债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信息披露违规和会计核算质量差等问题被责令整改,内控体系薄弱。

据经济观察报2018年12月报道,一位接近洛娃集团债券发行机构的人士表示:“洛娃集团财务总监曾被交易商协会叫去谈话,询问谈话为何账上有40多亿却未偿还违约的3亿元债券,该财务总监称海外有20多亿暂因条款限制没办法使用。”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17年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洛娃集团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经查,你公司发行的‘15洛娃01’、‘17洛娃01’部分募集资金未按照募集说明书核准用途使用。”

“经查,你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薄弱;部分会计核算和科目使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使用混乱;会计账簿中客户名称有误,部分客户名称与银行流水不符,账簿记录不准确;对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的计量未进行必要的减值测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表示,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针对上述问题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 首席记者 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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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娃集团信息披露再引关注 民生银行督促其披露冻结情况
新京报  作者:赵毅波  2019-02-11

资金危机发酵之中,洛娃集团的信息披露工作正在承受着外界的更大关注度。

2月11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洛娃集团相关债券主承销商民生银行已提示其按照要求及时披露关于子公司股权或被冻结等相关具体情况及进度,但其并未予以披露。

2月11日,民生银行相关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我们这边一直在督促发行人做这个事,但发行人那边一直没有任何反馈,只是说要跟他们的法务去了解情况”。

早在1月7日,新京报独家报道,洛娃集团旗下重要子公司洛娃日化,其悄然出现司法协助信息,显示股权被冻结,执行法院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文号(2019)京0105执保61号。

1月7日,新京报记者致电洛娃集团相关人士,对方称印象中并无冻结,将在核实后回复。截至目前,新京报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1月10日,评级机构联合资信对此事项发布《关于洛娃集团下属子公司股权冻结的关注公告》称,已就上述事项与洛娃集团取得联系。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

2月11日,民生银行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我们也是从公开渠道看到相关新闻,如果确定是事实,但发行人肯定是要做披露或公告的,把这个事情说明一下,我们这边一直在督促发行人做这个事,但发行人那边一直没有任何反馈,只是说要跟他们的法务去了解情况。但从目前来看,他们还没做披露工作。”

“从我这边联系到的人反馈的原因是,他们的法务还没收到法院相关的传票”,该人士称。

民生银行方面还表示,持续督导发行人制定并落实偿还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兑付资金,尽快向投资人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以上司法冻结情况出现前,外界就曾对洛娃集团的信息披露进行质疑。

2018年12月以来,随着本应于12月6日兑付本息的洛娃科技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7洛娃科技CP001)没能按期兑付,构成实质违约,洛娃集团的资金问题走向公开化。

然而,洛娃集团2018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合并报表上货币资金达41.50亿。拥有如此巨大的资金规模,洛娃集团最终走向违约引发市场关注。

1月14日,新京报独家报道,洛娃日化的数百万财产已遭法院裁定冻结。1月14日,新京报记者致电洛娃集团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对方记下新京报记者的问题,记者目前仍未收到回复。

2018年12月,国泰君安证券发布报告称,洛娃集团货币资金充裕却突发违约,并出现高货币资金与高债券融资并存的异常,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存疑。

国泰君安证券列出的理由有三:(1)经营良好却无法偿债。洛娃科技各板块的经营情况良好,内部现金流充裕,却出现无法偿债的情形;(2)融资渠道以发债为主。公司债务结构以应付债券为主,银行借款规模小,且借款偏短期,几乎没有长期信贷额度,可能企业在银行方信评体系中资质较差;(3)信息披露违规。洛娃科技曾因债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信息披露违规和会计核算质量差等问题被责令整改,内控体系薄弱。

据经济观察报2018年12月报道,一位接近洛娃集团债券发行机构的人士表示:“洛娃集团财务总监曾被交易商协会叫去谈话,询问谈话为何账上有40多亿却未偿还违约的3亿元债券,该财务总监称海外有20多亿暂因条款限制没办法使用。”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17年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洛娃集团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经查,你公司发行的‘15洛娃01’、‘17洛娃01’部分募集资金未按照募集说明书核准用途使用。”

“经查,你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薄弱;部分会计核算和科目使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使用混乱;会计账簿中客户名称有误,部分客户名称与银行流水不符,账簿记录不准确;对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的计量未进行必要的减值测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表示,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针对上述问题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 首席记者 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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