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驾到,电商平台加强引导 代购卖家祭出奇招

来源:金羊网 作者:马化展 发表时间:2019-01-03 09:42

羊城晚报记者 马化展

千呼万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已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当前,拼多多、天猫等电商平台,已据此提醒商家要办营业执照,并表示将公示相关行政许可信息。代购方面,一些微商试图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转账,以及不写中文和不发商品图片等来规避影响。有法律人士表示,如果实施到位,这种操作方式并不能起到效果。

有电商平台指引商家申请营业执照

1月1日,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商法》正式生效。《电商法》共有7章89条,涵盖范围极广,针对商家普遍关注的登记、税收、搭售、大数据杀熟、刷单、平台安全责任等,都做了明文规定。在这之中,最引人注目的规定之一,是众多电商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

对此,天猫于近日发布公告,为商家提供相关指引。天猫拟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系统协助商家公示相关行政许可信息,而商家需按照要求将营业执照、与自身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上传至平台,并及时进行更新即可。

拼多多也于数日前发布具体细则,解答商家对于《电商法》的疑问。拼多多方面表示,想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确定一处线下的经营场所,按照现有的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另一种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把拼多多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登记。而想登记为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仍按照现有的规定办理。

由于拼多多的指引相对详细,对其他平台商家也有一定参考意义。根据拼多多的解答,商家想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拼多多可以为商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而这份证明会包含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标明拼多多已经向商家提供了该网络经营场所。拼多多已在2018年12月30前在商家后台提供链接,有需要的商家可以自行下载自己店铺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目前,我国已有城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已诞生《电商法》实施后核发的首张电子商务经营营业执照。

一些微商试图隐瞒从业情况

商家方面——尤其是从事代购的一些卖家,则各有各的考虑。有的商家就像上述提及的那样,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例如公开报道显示,2日上午,因为《电商法》到来,身份已明确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浙江宁波市宁海县鹰飞户外用品店店主胡女士,从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甽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一张营业执照。还有做代购的卖家,则已于2018年底通过清仓促销,告别这一行业。

不过,也有从业者试图躲避监管。1月1日,记者就留意到,有代购的微商在朋友圈里发布通知称:“由于2019年1月1日《电商法》开始实施,请给位新老客户发微信的时候不要涉及敏感字眼,比如银行,转账,买卖,支付宝,支付。1月1日开始微信暂时不收款,下单请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转账。”还有的微商,采取了更为别致的规避方式。这几天,通过在朋友圈发商品图片方式宣传的代购者,改成通过画出相应图片来展示商品,而文字要么是附上图上,或是采用英文要表述。

对于这些操作,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较难取到他们期待的效果。“如果实施到位,可以有很多方式能实现对此的监管,例如通过海关、银行、物流等渠道。”董毅智表示,相信相关监管措施会越来越完备,因而那些从事代购业务中不符合法规的会比较难开展了。

值得一提的是,《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而未在首页公示营业执照的,将处罚款。因此,无论对于海淘代购,还是其他类型网购,消费者可再购买前看卖家店铺有无挂营业执照。

《电商法》实施了 落地仍需继续推进

作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电商法》涵盖范围相当广泛,但也正因如何,因为相对宽泛出现了一些略有疑义的解读和有点擦边球性质的应对措施。

《电商法》第1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但记者就注意到,如今在通过携程、同程艺龙购买高铁票的过程中,仍会出现默认选项已涵盖了“优享预订”或“高速出票”服务的情况,使价格高出20元,并且如果不点开明细或者下拉页面,就看不到加价说明。如果单纯看这一页面情况显然不符合《电商法》规定,但是在跳转到这一页面前又曾出现有小字提及增值服务需加价,因此该如何界定还未可知。

又如,通过朋友圈信息,由朋友在海外进行代购,个人和代购者之间形成的什么关系?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认为,形成的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而非消费合同关系。如果按此说法,此时的代购者并非《电商法》里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可能需要参考盈利数额、活动次数、时间长短等。“《电商法》更多只是概念性规范,预计未来会出台监管细则才能更加缕清。”他说。

“本次电商法重点在于规范范围之广,而将具体执行及裁量则放权给监管部门,这也可以看作针对滞后性的解决手段,但也因此产生了部分‘不明确’的问题。”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不明确”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便能获消费者信任、促进其权威性。从这个角度来看,《电商法》虽已实施,但如何落地,仍需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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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驾到,电商平台加强引导 代购卖家祭出奇招
金羊网  作者:马化展  2019-01-03

羊城晚报记者 马化展

千呼万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已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当前,拼多多、天猫等电商平台,已据此提醒商家要办营业执照,并表示将公示相关行政许可信息。代购方面,一些微商试图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转账,以及不写中文和不发商品图片等来规避影响。有法律人士表示,如果实施到位,这种操作方式并不能起到效果。

有电商平台指引商家申请营业执照

1月1日,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商法》正式生效。《电商法》共有7章89条,涵盖范围极广,针对商家普遍关注的登记、税收、搭售、大数据杀熟、刷单、平台安全责任等,都做了明文规定。在这之中,最引人注目的规定之一,是众多电商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

对此,天猫于近日发布公告,为商家提供相关指引。天猫拟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系统协助商家公示相关行政许可信息,而商家需按照要求将营业执照、与自身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上传至平台,并及时进行更新即可。

拼多多也于数日前发布具体细则,解答商家对于《电商法》的疑问。拼多多方面表示,想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确定一处线下的经营场所,按照现有的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另一种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把拼多多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登记。而想登记为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仍按照现有的规定办理。

由于拼多多的指引相对详细,对其他平台商家也有一定参考意义。根据拼多多的解答,商家想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拼多多可以为商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而这份证明会包含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标明拼多多已经向商家提供了该网络经营场所。拼多多已在2018年12月30前在商家后台提供链接,有需要的商家可以自行下载自己店铺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目前,我国已有城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已诞生《电商法》实施后核发的首张电子商务经营营业执照。

一些微商试图隐瞒从业情况

商家方面——尤其是从事代购的一些卖家,则各有各的考虑。有的商家就像上述提及的那样,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例如公开报道显示,2日上午,因为《电商法》到来,身份已明确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浙江宁波市宁海县鹰飞户外用品店店主胡女士,从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甽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一张营业执照。还有做代购的卖家,则已于2018年底通过清仓促销,告别这一行业。

不过,也有从业者试图躲避监管。1月1日,记者就留意到,有代购的微商在朋友圈里发布通知称:“由于2019年1月1日《电商法》开始实施,请给位新老客户发微信的时候不要涉及敏感字眼,比如银行,转账,买卖,支付宝,支付。1月1日开始微信暂时不收款,下单请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转账。”还有的微商,采取了更为别致的规避方式。这几天,通过在朋友圈发商品图片方式宣传的代购者,改成通过画出相应图片来展示商品,而文字要么是附上图上,或是采用英文要表述。

对于这些操作,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较难取到他们期待的效果。“如果实施到位,可以有很多方式能实现对此的监管,例如通过海关、银行、物流等渠道。”董毅智表示,相信相关监管措施会越来越完备,因而那些从事代购业务中不符合法规的会比较难开展了。

值得一提的是,《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而未在首页公示营业执照的,将处罚款。因此,无论对于海淘代购,还是其他类型网购,消费者可再购买前看卖家店铺有无挂营业执照。

《电商法》实施了 落地仍需继续推进

作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电商法》涵盖范围相当广泛,但也正因如何,因为相对宽泛出现了一些略有疑义的解读和有点擦边球性质的应对措施。

《电商法》第1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但记者就注意到,如今在通过携程、同程艺龙购买高铁票的过程中,仍会出现默认选项已涵盖了“优享预订”或“高速出票”服务的情况,使价格高出20元,并且如果不点开明细或者下拉页面,就看不到加价说明。如果单纯看这一页面情况显然不符合《电商法》规定,但是在跳转到这一页面前又曾出现有小字提及增值服务需加价,因此该如何界定还未可知。

又如,通过朋友圈信息,由朋友在海外进行代购,个人和代购者之间形成的什么关系?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认为,形成的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而非消费合同关系。如果按此说法,此时的代购者并非《电商法》里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可能需要参考盈利数额、活动次数、时间长短等。“《电商法》更多只是概念性规范,预计未来会出台监管细则才能更加缕清。”他说。

“本次电商法重点在于规范范围之广,而将具体执行及裁量则放权给监管部门,这也可以看作针对滞后性的解决手段,但也因此产生了部分‘不明确’的问题。”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不明确”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便能获消费者信任、促进其权威性。从这个角度来看,《电商法》虽已实施,但如何落地,仍需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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