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利用互联网买卖黄金今后将迎来正式规范!继今年5月份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14日,央行正式发布《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市场提供黄金产品。
互联网上黄金不得随便买卖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网上投资黄金成为不少投资者的选择,各类的互联网黄金理财产品也应运而生。据羊城晚报记者此前观察,目前多数互联网黄金理财平台产品类型多为定期黄金理财、黄金看涨或看跌等。
互联网平台买卖黄金将正式迎来规范。《办法》中的黄金产品是指除实物黄金外,以黄金账户记录黄金持有人持有黄金重量、价值和权益变化的产品,以及以黄金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
《办法》规定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市场提供黄金产品。
在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中,《办法》则明确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仅16家银行有做市商资格
其中,通过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此举也意味着将资格限定在16家银行中。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2017年7月公布的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正式做市商名单,仅有中农工建交、招商、兴业、中信、平安、宁波10家银行,尝试做市商也仅有光大、民生、广发、浦发、上海银行、澳新银行这6家银行。
此外,央行对于代理销售金融机构黄金产品的互联网机构也设置了门槛,如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同时,《办法》要求通过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将自身应承担的义务或责任转移给互联网机构。
不得以任何形式刚性兑付
对于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则提出一系列要求,即可以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不得将代理销售黄金产品这一事项用于宣传本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任何其他业务。
值得留意的是,对黄金资产管理业务,央行在《办法》中强调金融机构及代理销售的互联网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刚性兑付。
不过,同时《办法》也要求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即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黄金产品时,应当向投资者说明产品特性,并提示产品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