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落地,短期不会有大规模资金入市

来源:新京报 作者:侯润芳 发表时间:2018-12-03 18:48

12月2日晚间,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子公司的准入条件、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从股权管理方面、自有资金投资方面、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在业内看来,子公司发行产品可直接投资股市,对股市有一定的提振。不过,在市场自身企稳前,理财资金大范围入市的可能性不高。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理财子公司成立之后,其和商业银行将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它与母行部门、分行和其他子公司之间如何融合、协同、竞争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其中,对大型银行来说,目前已经拥有基金、保险、期货、信托等子公司。如果再成立理财子公司,那么可能将与现有的基金公司构成同质化竞争。

目前已有二十多家商业银行陆续发布公告,拟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WIND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四大行合计拟出资不超过530亿元注册成立理财子公司,其中建行注册资本金为150亿元,中行为100亿元,工行为160亿元,农行为120亿元。加上已经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的16家商业银行,合计最高注册资本金达1170亿元。

追问1: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做了哪些修改和完善?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一共六章62条,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股权管理方面,在鼓励各类股东长期持有理财子公司股权、保持股权结构稳定的同时,为理财子公司下一步引入境内外专业机构、更好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举措预留空间;

自有资金投资方面,适度放宽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理财子公司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在投资管理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理财产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进行管控,以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同时,银保监会正着手制定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等配套监管制度。

追问2:银行理财子公司加速入局,会带来哪些影响?

社科院财富管理研究中心的王琪认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加速入局,打破了原有资管格局。业务放宽的政策支持,加之银行在货币、债券等固定收益领域的丰富实践经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市场空间和竞争能力不容小觑。 

监管层给予银行理财子公司主体身份的确认。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主要任务就是将原有资管业务部门平移到子公司,现有银行资管的存量产品也会被带到银行理财子公司。

面对密集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是最先受到冲击的行业,特别是主打债券、货币的基金公司。银行理财起购门槛由5万元降为1万元,这对于低风险偏好的普通投资者将更有吸引力,加上银行在固收类投资中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因此理财产品中的固收类产品可能会对债基和货基基金产生挤占和冲击。但对股票型基金来说,这或许是个机会。股票投资对银行理财子公司来说还是个较为陌生的领域,大部分投研能力较弱的理财子公司或将选择与公募基金合作,或者直接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公募基金进行投资。

联讯证券李奇霖团队从三个方面对《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做了解读:

首先,子公司发行产品可直接投资股市,对股市有一定的提振,但理财主要对接低风险偏好投资者,高风险、波动率高的权益资产可能会引发净值大幅波动,与其偏好相悖。在市场自身企稳前,理财资金大范围入市的可能性不大。

其次,非标不得超过理财净资产的35%,比8号文要求的总规模35%更严格,但由于放松对非标不得超过银行总资产4%的上限约束,对中小行做非标业务构成利好。但期限匹配、产品去资金池化和打破刚兑的约束还没放开,房企与地方政府两大融资主体加杠杆的手脚还被束缚,资产增量预计有限。

第三,子公司产品可1元起购,不用临柜面签,可由银行或其他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代销,对理财规模扩张构成直接的利好。由于理财不受货基管理办法约束且存在估值优势,固收类产品优势明显,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与短期定开产品将迎来发展良机。

“综合来看,由于非标仍有诸多约束、股市信心修复需要盈利和经济基本面的支撑,理财子公司落地带来的规模扩张更有利于债券,尤其是短久期信用债。不过,该事件此前已被市场预期消化,短期不会有边际上的影响。”李奇霖表示。

追问3:理财子公司未来面临哪些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理财子公司成立之后,其和商业银行将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它与母行部门、分行和其他子公司之间如何融合、协同、竞争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理财子公司是一块新的金融牌照。对大型银行来说,目前已经拥有基金、保险、期货、信托等子公司。以公募基金公司为例,五大行旗下均已设立公募基金公司,分别是工银瑞信、农银汇理、中银基金、建信基金和交银施罗德。如果再成立理财子公司,那么可能将与现有的基金公司构成同质化竞争。这也是除交通银行之外,其他四大行均在今年11月之后才发起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重要原因。

不过,理财子公司与公募基金业务范围不完全重叠,理财子公司业务范围更大,灵活性更强。成立之后,理财子公司承接银行理财业务,开展债券、货币市场等标准化投资和非标投资,而公募基金可能专注二级市场投资。对股份制银行和规模较大的城商行而言,理财子公司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但已经准备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部分中小银行,旗下也拥有基金公司。

不管是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还是城商行,理财子公司与母行分支机构在销售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都将需要更多协调。此外,从执行层面看,对中小银行而言,人才引进、系统搭建等方面都还需要进行更加充分的准备。对规模较小的城商行、农商行来说,无论是业务规模和人才储备等方面都不支持成立理财子公司,这些小型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将面临较大变数。总之,制度障碍突破之后,真正要释放改革红利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比起战略定位或者利益分配,银行理财子公司还有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处置不良资产。从2004年中国光大银行推出第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以来,银行保本和非保本理财产品市场规模接近30万亿元,但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家银行对外公布过理财业务的不良资产规模。据粗略估算,目前银行理财业务不良资产规模在1%左右,即3000亿元。如果成立理财业务子公司进行独立经营,如何处理这些不良资产将是可能要提上议事日程。虽然理财业务属于表外业务,未像表内信贷业务一样进行分类,但考虑到资本金压力,银行缺乏让表外业务回归表内的动力。如何化解不良资产,将可能成为理财子公司设立之后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因此,今后理财子公司如何定位,如何与银行内部业务部门开展竞争合作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结合国外资管子公司发展经验,未来理财子公司将可能会是一个连接左右、沟通上下的综合服务平台。 

从长远看,理财子公司不应局限于单一的产品部门或者客户部门,而更应推出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如产品方面,理财子公司既可根据自身投研能力设计相应的资产管理产品,也可引入第三方发行的产品,为客户提供多样的资产管理产品和投资服务;客户方面,既可以为保险公司、中小金融机构等机构客户提供服务,也可以围绕行内高净值私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财富管理服务等。同时,理财子公司也要加大和母行业务部门、分行、其他子公司的合作,提供从资产管理到融资、融智等综合金融服务,理顺并深化产品和客户的联动、不同子公司之间联动、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联动。此外,理财子公司还应加强与其他资管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合作,在竞合中提升跨界服务能力,成为践行“开放银行”理念的综合金融平台。 记者 侯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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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落地,短期不会有大规模资金入市
新京报  作者:侯润芳  2018-12-03

12月2日晚间,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子公司的准入条件、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从股权管理方面、自有资金投资方面、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在业内看来,子公司发行产品可直接投资股市,对股市有一定的提振。不过,在市场自身企稳前,理财资金大范围入市的可能性不高。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理财子公司成立之后,其和商业银行将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它与母行部门、分行和其他子公司之间如何融合、协同、竞争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其中,对大型银行来说,目前已经拥有基金、保险、期货、信托等子公司。如果再成立理财子公司,那么可能将与现有的基金公司构成同质化竞争。

目前已有二十多家商业银行陆续发布公告,拟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WIND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四大行合计拟出资不超过530亿元注册成立理财子公司,其中建行注册资本金为150亿元,中行为100亿元,工行为160亿元,农行为120亿元。加上已经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的16家商业银行,合计最高注册资本金达1170亿元。

追问1: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做了哪些修改和完善?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一共六章62条,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股权管理方面,在鼓励各类股东长期持有理财子公司股权、保持股权结构稳定的同时,为理财子公司下一步引入境内外专业机构、更好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举措预留空间;

自有资金投资方面,适度放宽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理财子公司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在投资管理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理财产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进行管控,以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同时,银保监会正着手制定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等配套监管制度。

追问2:银行理财子公司加速入局,会带来哪些影响?

社科院财富管理研究中心的王琪认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加速入局,打破了原有资管格局。业务放宽的政策支持,加之银行在货币、债券等固定收益领域的丰富实践经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市场空间和竞争能力不容小觑。 

监管层给予银行理财子公司主体身份的确认。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主要任务就是将原有资管业务部门平移到子公司,现有银行资管的存量产品也会被带到银行理财子公司。

面对密集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是最先受到冲击的行业,特别是主打债券、货币的基金公司。银行理财起购门槛由5万元降为1万元,这对于低风险偏好的普通投资者将更有吸引力,加上银行在固收类投资中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因此理财产品中的固收类产品可能会对债基和货基基金产生挤占和冲击。但对股票型基金来说,这或许是个机会。股票投资对银行理财子公司来说还是个较为陌生的领域,大部分投研能力较弱的理财子公司或将选择与公募基金合作,或者直接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公募基金进行投资。

联讯证券李奇霖团队从三个方面对《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做了解读:

首先,子公司发行产品可直接投资股市,对股市有一定的提振,但理财主要对接低风险偏好投资者,高风险、波动率高的权益资产可能会引发净值大幅波动,与其偏好相悖。在市场自身企稳前,理财资金大范围入市的可能性不大。

其次,非标不得超过理财净资产的35%,比8号文要求的总规模35%更严格,但由于放松对非标不得超过银行总资产4%的上限约束,对中小行做非标业务构成利好。但期限匹配、产品去资金池化和打破刚兑的约束还没放开,房企与地方政府两大融资主体加杠杆的手脚还被束缚,资产增量预计有限。

第三,子公司产品可1元起购,不用临柜面签,可由银行或其他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代销,对理财规模扩张构成直接的利好。由于理财不受货基管理办法约束且存在估值优势,固收类产品优势明显,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与短期定开产品将迎来发展良机。

“综合来看,由于非标仍有诸多约束、股市信心修复需要盈利和经济基本面的支撑,理财子公司落地带来的规模扩张更有利于债券,尤其是短久期信用债。不过,该事件此前已被市场预期消化,短期不会有边际上的影响。”李奇霖表示。

追问3:理财子公司未来面临哪些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理财子公司成立之后,其和商业银行将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它与母行部门、分行和其他子公司之间如何融合、协同、竞争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理财子公司是一块新的金融牌照。对大型银行来说,目前已经拥有基金、保险、期货、信托等子公司。以公募基金公司为例,五大行旗下均已设立公募基金公司,分别是工银瑞信、农银汇理、中银基金、建信基金和交银施罗德。如果再成立理财子公司,那么可能将与现有的基金公司构成同质化竞争。这也是除交通银行之外,其他四大行均在今年11月之后才发起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重要原因。

不过,理财子公司与公募基金业务范围不完全重叠,理财子公司业务范围更大,灵活性更强。成立之后,理财子公司承接银行理财业务,开展债券、货币市场等标准化投资和非标投资,而公募基金可能专注二级市场投资。对股份制银行和规模较大的城商行而言,理财子公司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但已经准备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部分中小银行,旗下也拥有基金公司。

不管是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还是城商行,理财子公司与母行分支机构在销售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都将需要更多协调。此外,从执行层面看,对中小银行而言,人才引进、系统搭建等方面都还需要进行更加充分的准备。对规模较小的城商行、农商行来说,无论是业务规模和人才储备等方面都不支持成立理财子公司,这些小型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将面临较大变数。总之,制度障碍突破之后,真正要释放改革红利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比起战略定位或者利益分配,银行理财子公司还有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处置不良资产。从2004年中国光大银行推出第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以来,银行保本和非保本理财产品市场规模接近30万亿元,但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家银行对外公布过理财业务的不良资产规模。据粗略估算,目前银行理财业务不良资产规模在1%左右,即3000亿元。如果成立理财业务子公司进行独立经营,如何处理这些不良资产将是可能要提上议事日程。虽然理财业务属于表外业务,未像表内信贷业务一样进行分类,但考虑到资本金压力,银行缺乏让表外业务回归表内的动力。如何化解不良资产,将可能成为理财子公司设立之后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因此,今后理财子公司如何定位,如何与银行内部业务部门开展竞争合作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结合国外资管子公司发展经验,未来理财子公司将可能会是一个连接左右、沟通上下的综合服务平台。 

从长远看,理财子公司不应局限于单一的产品部门或者客户部门,而更应推出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如产品方面,理财子公司既可根据自身投研能力设计相应的资产管理产品,也可引入第三方发行的产品,为客户提供多样的资产管理产品和投资服务;客户方面,既可以为保险公司、中小金融机构等机构客户提供服务,也可以围绕行内高净值私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财富管理服务等。同时,理财子公司也要加大和母行业务部门、分行、其他子公司的合作,提供从资产管理到融资、融智等综合金融服务,理顺并深化产品和客户的联动、不同子公司之间联动、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联动。此外,理财子公司还应加强与其他资管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合作,在竞合中提升跨界服务能力,成为践行“开放银行”理念的综合金融平台。 记者 侯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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