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

来源:金羊网 作者:戴曼曼 发表时间:2018-11-27 10:00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11月26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就日前《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穗金融〔2018〕8号,下称《实施办法(修订)》)和《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穗金融〔2018〕9号,下称《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专题解读,其中明确指出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的单个企业或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经营性贷款。此外,记者获悉,广州市财政每年在市金融局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用于风险补偿及保费补贴。

新修订后的政策已于10月下旬印发

据介绍,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小额融资需求,由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此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借款人发放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借款人未按约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向银行承担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今年6月份,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下称《意见》),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意见》提出要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稳步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总结完善“政府+银行+保险”模式的试点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成熟做法;按照权责均衡、互利共赢的原则,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的优质服务。

此前,早在2015年的6月,广州市已经对利用保险手段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进行探索。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在前期试点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广州市金融局对原试点政策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已经于2018年10月下旬印发实施。

该项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到底与以往的政策相比,修订后的实施方法有何不同?据广州市金融局介绍,此次《实施办法(修订)》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实现了四个新突破:一是扩大了贷款对象,在原来的科技企业、小微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围增加了农业种养大户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二是新增了对借款人给予贷款本金1%的保费补贴,并且由保险公司在实际收取保费时先予以扣除,既减轻了借款人贷款成本,又简化借款人申报手续;三是优化银行、保险公司、政府三方风险分担模式,保险公司和银行统一按照80%:20%比例承担本金损失,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150%的部分,由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对保险公司给予全额补偿;四是提高风险补偿资金申报频次,从每半年结算提高到每季度结算,缩短保险公司代垫超额损失的时间。

其中明确指出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的单个企业或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经营性贷款,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水平,保险费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3%。

据悉,广州市财政每年将在市金融局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用于风险补偿及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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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
金羊网  作者:戴曼曼  2018-11-27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11月26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就日前《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穗金融〔2018〕8号,下称《实施办法(修订)》)和《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穗金融〔2018〕9号,下称《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专题解读,其中明确指出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的单个企业或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经营性贷款。此外,记者获悉,广州市财政每年在市金融局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用于风险补偿及保费补贴。

新修订后的政策已于10月下旬印发

据介绍,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小额融资需求,由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此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借款人发放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借款人未按约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向银行承担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今年6月份,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下称《意见》),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意见》提出要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稳步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总结完善“政府+银行+保险”模式的试点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成熟做法;按照权责均衡、互利共赢的原则,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的优质服务。

此前,早在2015年的6月,广州市已经对利用保险手段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进行探索。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在前期试点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广州市金融局对原试点政策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已经于2018年10月下旬印发实施。

该项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到底与以往的政策相比,修订后的实施方法有何不同?据广州市金融局介绍,此次《实施办法(修订)》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实现了四个新突破:一是扩大了贷款对象,在原来的科技企业、小微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围增加了农业种养大户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二是新增了对借款人给予贷款本金1%的保费补贴,并且由保险公司在实际收取保费时先予以扣除,既减轻了借款人贷款成本,又简化借款人申报手续;三是优化银行、保险公司、政府三方风险分担模式,保险公司和银行统一按照80%:20%比例承担本金损失,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150%的部分,由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对保险公司给予全额补偿;四是提高风险补偿资金申报频次,从每半年结算提高到每季度结算,缩短保险公司代垫超额损失的时间。

其中明确指出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的单个企业或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经营性贷款,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水平,保险费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3%。

据悉,广州市财政每年将在市金融局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用于风险补偿及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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