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将推行,45万多家药店过半或倒闭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卡拉 发表时间:2018-11-26 20:30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指出,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推广时间点越来越近,行业大洗牌时刻已经到来。“一旦药店分级管理全面实施,据我们中心测算,最多只有1/6的药店可以达到AAA级别。随着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的推行,45万多家药店预计超过一半会倒闭。”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分析。

药师将成抢手资源

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早在2012年便被提出,迟迟未全面落实。近一年来推进速度明显加快。今年4月15日,广州省率先试点实行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依据经营面积、软硬件设施、执业药师配置人数、仓储条件等核定药店类别,并赋予相应经营权限,级别越高的药店可以卖的药品种类越多。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向湖南、湖北、河北、吉林、上海、浙江、江西、海南、青海、宁夏等省份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邀请了零售药店行业代表参与讨论。

依据征求意见稿,零售药店将被分为三类。一类药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

值得注意的是,对零售药店进行分类的四方面标准中,人员配备标准成为关键。依据不同类别,药店需要配备的药师、执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数量要求不一。例如,三类零售药店应配备至少2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网上集中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视为配备1名执业药师。

但由于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低,考试通过后注册数量不足,东部和西部的注册人数相差很大等问题,执业药师目前仍是紧缺职业。史立臣认为,随着药店分级管理的推行,药师、执业药师的缺口问题仍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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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图由新京报记者编制

高评级药店政策支持更多

在药店分类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服务能力等,对二类药店和三类药店还将进行分级管理(一类药店不分级),采用百分制由低到高,将零售药店分为A、AA、AAA三个级别。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药店分级条件中,《征求意见稿》对药店在服务环境条件、供应保障能力、人员资质及培训、药学服务水平、追溯体系建设及信息化程度、诚信经营、科普宣传和便民服务七个方面提出了不同要求。

如果药店成为高评级,相关部门会有相应的利好政策支持发展。《征求意见稿》指出,商务、卫生行政部门鼓励高评级药店做好与医疗机构的对接,提供承接医院门诊处方外配等相关服务。医保管理部门优先选择高评级药店签约医保服务协议,纳入定点药店范围。鼓励通过高评级药店提供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用药的医保费用结算服务。

史立臣指出,随着医改推进,处方外流成为大趋势。而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推进中,大型连锁药店的优势也显而易见。

药店老板失信影响评级

失信人员被限制坐车乘机的新闻不断刷屏。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今后,零售药店老板们也要注意了,经营失信影响的将不只是交通出行。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到2025年要形成比较完善的、以信用为核心的药品零售行业智慧管理模式和精准监管体制。具体到零售药店分级条件,诚信经营是重点:A级零售药店要求近1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AA级药店要求近2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AAA级药店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对于严重失信的零售药店,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示范创建等工作中不予考虑。

分类分级结果每年至少动态核查1次。将根据相关部门日常监测、检查信息以及举报投诉等情况,对为符合分类分级标准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售药店,相应降低其类别或级别。经营条件和经营服务能力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零售药店,可主动要求调整类别或级别。

今年4月,医药行业专栏作者常有才就曾发文统计,依据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信息显示,共有48家在营药店药房老板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如广西同济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俞云辉5次上榜,沈阳鑫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殿荣13次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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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过半零售药店或倒闭

今年6月,商务部发布的《2017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性和区域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市场占有率较上年均有提升,零售市场集中度及零售连锁率不断提高。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下辖门店229224家)、零售单体药店224514家。

中国医药人俱乐部创始人钱立正指出,中国每3500人就拥有一家药店,密度非常高。按国外标准测算,应该每6000人拥有一家药店才合理。“药店多,加上恶性竞争、固定成本(如租金、人工成本等)增高,消费者消费能力下降等,单体药店和中小连锁药店生存艰难。”

“十三五”期间,新医改政策陆续实施,间接推动了医疗机构处方外流进程,部分区域开始积极探索医院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店零售信息共享,开展了门诊特病、慢病定点药店医保结算试点,直接推动患者向零售药店流动。同时,在政策驱动、资本介入、规模化竞争等因素影响下,药品零售行业连锁率持续提升。全国性和区域龙头企业借助资本力量加速整合,在不断新建和并购,进行连锁化复制,国内零售药店兼并整合不断升级,连锁药店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

钱立正预计,未来3年内,约3万-5万家药店会关闭,很多中小连锁药店会被并购。“政府导向也是希望行业高度连锁化,因为好管理。”在史立臣看来,按征求意见稿中的分类分级要求,能对接医保的肯定是优先三类药店里的AAA药店。随着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的推行,商超、民营诊所等竞争对手的加入等,45万多家药店预计超过一半会倒闭。

光大证券认为,随着分类分级管理推行,龙头药店显著受益。未来,药店龙头可分享一类药店退出的处方药、甲类OTC和中药饮片市场。另外,医疗机构、医保局在处方外流的联动方面将借分类分级加强,也有利于零售药店龙头承接处方外流,提升单店营收和盈利。

“药店分级分类管理由商务部牵头,但商务部对监管并不专业,监管最终还是会落到药监局头上,而药监局又归市场监管总局来管理,跨部门协调起来,推进会很慢。”史立臣认为,与此前的版本相比,这一次新引入了医保局。对于能对接医保的药店标准,应该由医保局来制定。另外,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仍有几个关键问题没有明确,最关键的是没有可供实操的标准细则。比如AAA级药店,需要多大门店、软硬件要达到什么水平、监管信息系统具体要做到哪一个标准、对接医保的药店又该有什么标准等。记者 王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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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将推行,45万多家药店过半或倒闭
新京报  作者:王卡拉  2018-11-26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指出,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推广时间点越来越近,行业大洗牌时刻已经到来。“一旦药店分级管理全面实施,据我们中心测算,最多只有1/6的药店可以达到AAA级别。随着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的推行,45万多家药店预计超过一半会倒闭。”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分析。

药师将成抢手资源

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早在2012年便被提出,迟迟未全面落实。近一年来推进速度明显加快。今年4月15日,广州省率先试点实行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依据经营面积、软硬件设施、执业药师配置人数、仓储条件等核定药店类别,并赋予相应经营权限,级别越高的药店可以卖的药品种类越多。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向湖南、湖北、河北、吉林、上海、浙江、江西、海南、青海、宁夏等省份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邀请了零售药店行业代表参与讨论。

依据征求意见稿,零售药店将被分为三类。一类药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

值得注意的是,对零售药店进行分类的四方面标准中,人员配备标准成为关键。依据不同类别,药店需要配备的药师、执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数量要求不一。例如,三类零售药店应配备至少2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网上集中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视为配备1名执业药师。

但由于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低,考试通过后注册数量不足,东部和西部的注册人数相差很大等问题,执业药师目前仍是紧缺职业。史立臣认为,随着药店分级管理的推行,药师、执业药师的缺口问题仍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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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图由新京报记者编制

高评级药店政策支持更多

在药店分类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服务能力等,对二类药店和三类药店还将进行分级管理(一类药店不分级),采用百分制由低到高,将零售药店分为A、AA、AAA三个级别。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药店分级条件中,《征求意见稿》对药店在服务环境条件、供应保障能力、人员资质及培训、药学服务水平、追溯体系建设及信息化程度、诚信经营、科普宣传和便民服务七个方面提出了不同要求。

如果药店成为高评级,相关部门会有相应的利好政策支持发展。《征求意见稿》指出,商务、卫生行政部门鼓励高评级药店做好与医疗机构的对接,提供承接医院门诊处方外配等相关服务。医保管理部门优先选择高评级药店签约医保服务协议,纳入定点药店范围。鼓励通过高评级药店提供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用药的医保费用结算服务。

史立臣指出,随着医改推进,处方外流成为大趋势。而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推进中,大型连锁药店的优势也显而易见。

药店老板失信影响评级

失信人员被限制坐车乘机的新闻不断刷屏。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今后,零售药店老板们也要注意了,经营失信影响的将不只是交通出行。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到2025年要形成比较完善的、以信用为核心的药品零售行业智慧管理模式和精准监管体制。具体到零售药店分级条件,诚信经营是重点:A级零售药店要求近1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AA级药店要求近2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AAA级药店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对于严重失信的零售药店,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示范创建等工作中不予考虑。

分类分级结果每年至少动态核查1次。将根据相关部门日常监测、检查信息以及举报投诉等情况,对为符合分类分级标准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售药店,相应降低其类别或级别。经营条件和经营服务能力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零售药店,可主动要求调整类别或级别。

今年4月,医药行业专栏作者常有才就曾发文统计,依据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信息显示,共有48家在营药店药房老板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如广西同济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俞云辉5次上榜,沈阳鑫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殿荣13次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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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过半零售药店或倒闭

今年6月,商务部发布的《2017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性和区域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市场占有率较上年均有提升,零售市场集中度及零售连锁率不断提高。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下辖门店229224家)、零售单体药店224514家。

中国医药人俱乐部创始人钱立正指出,中国每3500人就拥有一家药店,密度非常高。按国外标准测算,应该每6000人拥有一家药店才合理。“药店多,加上恶性竞争、固定成本(如租金、人工成本等)增高,消费者消费能力下降等,单体药店和中小连锁药店生存艰难。”

“十三五”期间,新医改政策陆续实施,间接推动了医疗机构处方外流进程,部分区域开始积极探索医院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店零售信息共享,开展了门诊特病、慢病定点药店医保结算试点,直接推动患者向零售药店流动。同时,在政策驱动、资本介入、规模化竞争等因素影响下,药品零售行业连锁率持续提升。全国性和区域龙头企业借助资本力量加速整合,在不断新建和并购,进行连锁化复制,国内零售药店兼并整合不断升级,连锁药店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

钱立正预计,未来3年内,约3万-5万家药店会关闭,很多中小连锁药店会被并购。“政府导向也是希望行业高度连锁化,因为好管理。”在史立臣看来,按征求意见稿中的分类分级要求,能对接医保的肯定是优先三类药店里的AAA药店。随着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的推行,商超、民营诊所等竞争对手的加入等,45万多家药店预计超过一半会倒闭。

光大证券认为,随着分类分级管理推行,龙头药店显著受益。未来,药店龙头可分享一类药店退出的处方药、甲类OTC和中药饮片市场。另外,医疗机构、医保局在处方外流的联动方面将借分类分级加强,也有利于零售药店龙头承接处方外流,提升单店营收和盈利。

“药店分级分类管理由商务部牵头,但商务部对监管并不专业,监管最终还是会落到药监局头上,而药监局又归市场监管总局来管理,跨部门协调起来,推进会很慢。”史立臣认为,与此前的版本相比,这一次新引入了医保局。对于能对接医保的药店标准,应该由医保局来制定。另外,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仍有几个关键问题没有明确,最关键的是没有可供实操的标准细则。比如AAA级药店,需要多大门店、软硬件要达到什么水平、监管信息系统具体要做到哪一个标准、对接医保的药店又该有什么标准等。记者 王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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