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 官方要求加强监管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8-11-09 15:41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年来,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校园跑道、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等质量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引起社会极大关注。《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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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炜 摄

《通知》称,要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生产企业要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防止禁用原料和不合格的原料投入生产;控制好生产工艺流程,避免生产过程产生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对所生产的儿童用品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和销售。

《通知》明确,要严格标准要求。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儿童用品安全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加快制定更为严格的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儿童用品相关标准制修订,围绕玩具等重点儿童用品领域,建立健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儿童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培训,促进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鼓励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主动公开并严格执行。

《通知》强调,要严格市场准入。总局将不断完善儿童用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推动以产品用途、使用环境、消费人群和原材料特性等技术法规式定性描述取代产品列举方式,修订完善认证规则,增加认证评价方式,扩大认证实施范围,严把认证准入关;严格儿童用品检验认证机构的审批,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规范检验认证行为,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儿童用品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儿童用品用化学品和有关原辅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将儿童用品纳入各地重点监管目录,加大对儿童用品的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开展生产聚集区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对问题区域、重点企业、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重点跟踪检查。加大对校园周边商店、儿童用品批发市场、专卖店、文具店、公园或儿童乐园周边摊点、网络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规销售危险儿童用品、“三无”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检验机构等推进建设儿童用品风险信息监测体系。督促电商平台加强对网售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的审核,加大对网店的监管力度,及时下架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儿童用品,严肃处理涉案商家。

《通知》强调,要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儿童用品的执法稽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于执法中发现的不符合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依据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凡是违法行为符合刑事案件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归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信息并公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合检察机关未成年儿童保护职能部门等单位,对学校周边、儿童用品批发市场、文具店、专卖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增强监管实效。

《通知》指出,要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召回监管职能,提升召回技术机构业务能力,规范和强化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行政约谈等工作。重点抓好影响较大的缺陷儿童用品调查,加强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督促企业积极履行召回法定义务。对行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安全技术改进措施,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加强与教育、卫生、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建立缺陷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

《通知》指出,要加强采购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教育主管部门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学生用品的采购管理;督促采购单位将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和其他质量安全要求明确写入采购合同和验收要求;引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大招投标公示力度,对采购学生用品的招投标过程、中标结果向校内和家长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监督学生用品采购验收把关,验收时要抽样送到具有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机构检验,保证送检样品的客观性、代表性;加强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塑胶跑道等体育设施招标投标和施工建设的监管。

同时,《通知》指出,要发挥社会监督共治作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鼓励新闻媒体、消协组织等对儿童用品开展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揭露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问题,曝光质量违法行为。支持消协组织受理并处理儿童用品投诉,并对制售不安全儿童用品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支持开展消费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向广大儿童普及消费知识。发现儿童用品质量安全违法事件,要及时纳入信用“黑名单”,加大对失信企业、失信个人的联合惩戒力度,特别是与信贷金融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通知》强调,要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部署,深入动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大督办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当前正处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关键期,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加强儿童用品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舆情监测,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研判,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以更扎实的工作、更务实的作风,落实好各项监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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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 官方要求加强监管
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8-11-09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年来,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校园跑道、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等质量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引起社会极大关注。《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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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炜 摄

《通知》称,要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生产企业要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防止禁用原料和不合格的原料投入生产;控制好生产工艺流程,避免生产过程产生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对所生产的儿童用品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和销售。

《通知》明确,要严格标准要求。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儿童用品安全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加快制定更为严格的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儿童用品相关标准制修订,围绕玩具等重点儿童用品领域,建立健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儿童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培训,促进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鼓励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主动公开并严格执行。

《通知》强调,要严格市场准入。总局将不断完善儿童用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推动以产品用途、使用环境、消费人群和原材料特性等技术法规式定性描述取代产品列举方式,修订完善认证规则,增加认证评价方式,扩大认证实施范围,严把认证准入关;严格儿童用品检验认证机构的审批,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规范检验认证行为,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儿童用品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儿童用品用化学品和有关原辅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将儿童用品纳入各地重点监管目录,加大对儿童用品的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开展生产聚集区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对问题区域、重点企业、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重点跟踪检查。加大对校园周边商店、儿童用品批发市场、专卖店、文具店、公园或儿童乐园周边摊点、网络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规销售危险儿童用品、“三无”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检验机构等推进建设儿童用品风险信息监测体系。督促电商平台加强对网售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的审核,加大对网店的监管力度,及时下架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儿童用品,严肃处理涉案商家。

《通知》强调,要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儿童用品的执法稽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于执法中发现的不符合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依据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凡是违法行为符合刑事案件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归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信息并公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合检察机关未成年儿童保护职能部门等单位,对学校周边、儿童用品批发市场、文具店、专卖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增强监管实效。

《通知》指出,要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召回监管职能,提升召回技术机构业务能力,规范和强化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行政约谈等工作。重点抓好影响较大的缺陷儿童用品调查,加强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督促企业积极履行召回法定义务。对行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安全技术改进措施,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加强与教育、卫生、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建立缺陷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

《通知》指出,要加强采购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教育主管部门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学生用品的采购管理;督促采购单位将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和其他质量安全要求明确写入采购合同和验收要求;引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大招投标公示力度,对采购学生用品的招投标过程、中标结果向校内和家长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监督学生用品采购验收把关,验收时要抽样送到具有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机构检验,保证送检样品的客观性、代表性;加强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塑胶跑道等体育设施招标投标和施工建设的监管。

同时,《通知》指出,要发挥社会监督共治作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鼓励新闻媒体、消协组织等对儿童用品开展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揭露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问题,曝光质量违法行为。支持消协组织受理并处理儿童用品投诉,并对制售不安全儿童用品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支持开展消费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向广大儿童普及消费知识。发现儿童用品质量安全违法事件,要及时纳入信用“黑名单”,加大对失信企业、失信个人的联合惩戒力度,特别是与信贷金融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通知》强调,要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部署,深入动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大督办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当前正处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关键期,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加强儿童用品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舆情监测,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研判,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以更扎实的工作、更务实的作风,落实好各项监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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