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史上首批ETF操纵大案!罚没超3亿,涉案数千亿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8-10-22 18:22

A股史上首批ETF操纵大案刚刚尘埃落定,这一批案件涉案交易金额不低于3000亿,仅按罚一没一,罚没总额超3亿元,也是罕见大案。

重要的是,公开信息显示,这些机构的主要涉案人员多是业内的知名人士,其中既有量化投资风云人物,也有曾任职证监会系统的官员。

而这距离最早对外披露对第一宗操纵ETF案的拟处罚消息已有三年时间。近期首批操纵ETF案行政处罚结果落地,东海恒信、泛函投资、华尔泰富、北京礼一投资和深圳礼一投资等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开出罚单,合计罚没金额超3亿元。

根据行政处罚书,涉案主体和人员实际是违反了法律和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变相实现股票T+0交易,形成了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机会,也干扰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证监会表示,为了匡正市场交易秩序,处罚意在警醒市场交易主体合法合规进行交易。

操纵ETF案操作时间集中、手法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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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书,四宗案件所涉时间主要集中在2015年6月15日至8月14日期间。在此期间,上证指数在创下5178.19的历史新高之后,向下快速跌破4000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东海恒信等机构在此期间,通过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相关ETF交易,影响ETF交易量,变相进行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获取非法利益。

具体的操作手法,以东海恒信为例,2015年6月18日至7月30日,东海恒信控制使用“千石资本-东海恒信1期”等12个账户,在这些账户之间进行180ETF交易,影响18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180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

据证监会统计,操纵期间,东海恒信账户组有29个交易日在账户之间进行180ETF相互交易,其中24个交易日中,账户组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交易总量的比例超过5%。账户组合计买入180ETF成分股金额402.87亿元,合计卖出180ETF成分股金额497.8亿元,通过成分股交易获利94.93亿元。合计买入180ETF金额511.36亿元,合计卖出180ETF金额415.44亿元。总计获利1.35亿元。

证监会指出,在交易所明确规定当日申购的ETF不能赎回的情况下,上述主体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大量交易ETF,绕道实现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当日赎回,并通过卖出赎回的股票,变相实现股票T+0交易,构成与在股票市场按照T+1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其他投资者的不对等交易,形成了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机会。

同时,相关主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交易的行为掩盖了市场真实供求关系,造成交易量等数据失真,干扰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涉案主体旗下产品曾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收益超五成

公开信息显示,这些机构的主要涉案人员多是业内的知名人士,其中既有量化投资风云人物,也有曾任职证监会系统的官员。

林伟健早在2008年便创建了礼一投资,成为国内最早一批从事量化对冲的投资者。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格上理财的数据显示,2015年初至9月中旬,在股市的反复大震荡情况下,礼一量化回报1期收益率仍高达55.93%。

泛函投资时任董事长陈支左在2002年8月至2014年6月的近12年间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产品部总监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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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东海恒信、华尔泰富等均是国内最早从事ETF套利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ETF套利业务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从“没一罚三”到“没一罚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上述公司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相关ETF交易,影响ETF交易量,变相进行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获取非法利益,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述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东海恒信违法所得1.35亿元,并处以1.35亿元罚款;

对泛涵投资处以100万元罚款;

没收华尔泰富违法所得2063.43万元,并处以2063.43万元罚款;

对北京礼一投资、深圳礼一投资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至40万元的罚款。

可以看到,最终证监会对操纵ETF案有非法获利的案件开出的是“没一罚一”的罚单。

实际上,早在2015年证监会对外公布的一则消息中,称拟对东海恒信作出“没一罚三”的处罚,罚没金额逾7亿元。彼时在业内引发了不同观点的激烈讨论。

在申辩材料中,涉案主体围绕违法所得金额计算和罚款倍数向证监会提出申诉意见。

东海恒信、泛涵投资和华尔泰富均诉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的处罚过重。华尔泰富进一步指出积极配合调查,且本案属于新型案件,因金融创新所引发的事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复核,综合考虑涉案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处罚进行了相应调整。

常德鹏表示,为匡正市场交易秩序,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意在警醒市场交易主体合法合规进行交易。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集中执法资源,持续加大打击各类操纵市场行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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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史上首批ETF操纵大案!罚没超3亿,涉案数千亿

中国经济网  作者:  2018-10-22

A股史上首批ETF操纵大案刚刚尘埃落定,这一批案件涉案交易金额不低于3000亿,仅按罚一没一,罚没总额超3亿元,也是罕见大案。

重要的是,公开信息显示,这些机构的主要涉案人员多是业内的知名人士,其中既有量化投资风云人物,也有曾任职证监会系统的官员。

而这距离最早对外披露对第一宗操纵ETF案的拟处罚消息已有三年时间。近期首批操纵ETF案行政处罚结果落地,东海恒信、泛函投资、华尔泰富、北京礼一投资和深圳礼一投资等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开出罚单,合计罚没金额超3亿元。

根据行政处罚书,涉案主体和人员实际是违反了法律和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变相实现股票T+0交易,形成了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机会,也干扰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证监会表示,为了匡正市场交易秩序,处罚意在警醒市场交易主体合法合规进行交易。

操纵ETF案操作时间集中、手法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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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书,四宗案件所涉时间主要集中在2015年6月15日至8月14日期间。在此期间,上证指数在创下5178.19的历史新高之后,向下快速跌破4000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东海恒信等机构在此期间,通过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相关ETF交易,影响ETF交易量,变相进行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获取非法利益。

具体的操作手法,以东海恒信为例,2015年6月18日至7月30日,东海恒信控制使用“千石资本-东海恒信1期”等12个账户,在这些账户之间进行180ETF交易,影响18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180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

据证监会统计,操纵期间,东海恒信账户组有29个交易日在账户之间进行180ETF相互交易,其中24个交易日中,账户组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交易总量的比例超过5%。账户组合计买入180ETF成分股金额402.87亿元,合计卖出180ETF成分股金额497.8亿元,通过成分股交易获利94.93亿元。合计买入180ETF金额511.36亿元,合计卖出180ETF金额415.44亿元。总计获利1.35亿元。

证监会指出,在交易所明确规定当日申购的ETF不能赎回的情况下,上述主体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大量交易ETF,绕道实现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当日赎回,并通过卖出赎回的股票,变相实现股票T+0交易,构成与在股票市场按照T+1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其他投资者的不对等交易,形成了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机会。

同时,相关主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交易的行为掩盖了市场真实供求关系,造成交易量等数据失真,干扰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涉案主体旗下产品曾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收益超五成

公开信息显示,这些机构的主要涉案人员多是业内的知名人士,其中既有量化投资风云人物,也有曾任职证监会系统的官员。

林伟健早在2008年便创建了礼一投资,成为国内最早一批从事量化对冲的投资者。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格上理财的数据显示,2015年初至9月中旬,在股市的反复大震荡情况下,礼一量化回报1期收益率仍高达55.93%。

泛函投资时任董事长陈支左在2002年8月至2014年6月的近12年间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产品部总监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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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东海恒信、华尔泰富等均是国内最早从事ETF套利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ETF套利业务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从“没一罚三”到“没一罚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上述公司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相关ETF交易,影响ETF交易量,变相进行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获取非法利益,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述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东海恒信违法所得1.35亿元,并处以1.35亿元罚款;

对泛涵投资处以100万元罚款;

没收华尔泰富违法所得2063.43万元,并处以2063.43万元罚款;

对北京礼一投资、深圳礼一投资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至40万元的罚款。

可以看到,最终证监会对操纵ETF案有非法获利的案件开出的是“没一罚一”的罚单。

实际上,早在2015年证监会对外公布的一则消息中,称拟对东海恒信作出“没一罚三”的处罚,罚没金额逾7亿元。彼时在业内引发了不同观点的激烈讨论。

在申辩材料中,涉案主体围绕违法所得金额计算和罚款倍数向证监会提出申诉意见。

东海恒信、泛涵投资和华尔泰富均诉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的处罚过重。华尔泰富进一步指出积极配合调查,且本案属于新型案件,因金融创新所引发的事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复核,综合考虑涉案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处罚进行了相应调整。

常德鹏表示,为匡正市场交易秩序,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意在警醒市场交易主体合法合规进行交易。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集中执法资源,持续加大打击各类操纵市场行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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