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级别理财市场即将迎来新变局

来源:金羊网 作者:戴曼曼 发表时间:2018-10-20 21:50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落地后,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设想和动作频频。19日,银保监会正式公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据悉,在《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将不再设置销售起点,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同时不强制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设立准入门槛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

羊城晚报记者留意到,当前就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征求意见稿》共分为61条,其中在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定义,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同时,在股东资格和股权结构方面,《征求意见稿》也做了相应规定,如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不过在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同时,还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

对于大家一致准入门槛,《征求意见稿》规定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据此前记者统计,截至今年9月初,已经有12家上市银行披露拟设资管公司,目前正静待监管批复。

理财子公司产品可不面签 不再设置销售起点

值得留意的是,根据《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将不再设置销售起点,可以直接投资股票。

同时,还规定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不过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风险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理财子公司计提风险准备金,遵守净资本相关要求;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等。此外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流动性、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同时,理财子公司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防止经营风险向母行传染。

为何此时向社会公布征求公开意见?银保监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时机基本成熟。

自今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落地以来,银行业积极谋求转型正在提速,此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理财新规”)也于上个月28日正式落地。

银保监会的数据也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7月末为21.97万亿元,8月末为22.32万亿元。这也意味着,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将给万亿元级别的理财市场带来新变局,未来投资者或将面对更多选择。

链接》》》》

理财子公司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上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也更有利于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银保监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时解读了“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三项制度的关系,即“资管新规”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监管标准,“理财新规”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银行自身开展理财业务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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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万亿级别理财市场即将迎来新变局

金羊网  作者:戴曼曼  2018-10-20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落地后,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设想和动作频频。19日,银保监会正式公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据悉,在《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将不再设置销售起点,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同时不强制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设立准入门槛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

羊城晚报记者留意到,当前就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征求意见稿》共分为61条,其中在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定义,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同时,在股东资格和股权结构方面,《征求意见稿》也做了相应规定,如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不过在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同时,还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

对于大家一致准入门槛,《征求意见稿》规定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据此前记者统计,截至今年9月初,已经有12家上市银行披露拟设资管公司,目前正静待监管批复。

理财子公司产品可不面签 不再设置销售起点

值得留意的是,根据《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将不再设置销售起点,可以直接投资股票。

同时,还规定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不过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风险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理财子公司计提风险准备金,遵守净资本相关要求;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等。此外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流动性、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同时,理财子公司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防止经营风险向母行传染。

为何此时向社会公布征求公开意见?银保监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时机基本成熟。

自今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落地以来,银行业积极谋求转型正在提速,此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理财新规”)也于上个月28日正式落地。

银保监会的数据也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7月末为21.97万亿元,8月末为22.32万亿元。这也意味着,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将给万亿元级别的理财市场带来新变局,未来投资者或将面对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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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上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也更有利于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银保监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时解读了“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三项制度的关系,即“资管新规”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监管标准,“理财新规”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银行自身开展理财业务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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