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利剑”直击富人跨境“花式逃避税”

来源:金羊网 作者:严丽梅 发表时间:2018-09-14 20:22

9月我国要完成CRS首次信息交换,个税法首次新增反避税条款落地在即

羊城晚报记者 严丽梅

在新增反避税条款的个税法修改刚刚尘埃落定之际,从香港就传出了香港与内地联手推动全球打击逃税“利剑”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 CRS)的最新进展:内地与香港特区就实施CRS安排于2018年9月6日生效。

随着我国对CRS的积极推动以及个税法新增反避税条款明年施行,不少税务界人士开始重新审视这双重“利剑”对在海外有资产配置或资产收入的高净值人群的影响。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朱传炉律师近日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CRS解决了发现富人海外资产存放信息这一难题,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加的“杀伤力”十足的反避税条款,让处罚富人跨境偷逃税的法律依据更加充分和完善,两者叠加,威力倍增,我国高净值人群通过在海外存放资产“花式逃避税”的路子将遭到围堵。

全球149个税务管辖区承诺实施CRS

9月11日,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发布消息称:内地与香港特区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安排已于2018年9月6日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安排签署后,香港与内地将于本月稍后时间进行首次自动交换资料,香港与其他49个税务管辖区之间的首次自动交换资料亦会同期进行。

也就是说,根据这个安排,香港与内地要在9月份按照CRS完成首次信息交换,即:香港把内地居民在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给内地税务机关;同时,内地税务机关把在内地的香港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给香港税务机关。

而此前,香港已根据类似的双边主管当局协议或多边主管当局协议,与其他49个税务管辖区启动自动交换资料关系。香港特区政府此次还披露,截至2018年8月底,全球已有149个税务管辖区(包括香港)承诺实施CRS。

今年9月我国要完成首次信息交换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为打击这类逃避税行为,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并获核准。CRS的出台,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织就了一张大网。

2014年9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承诺将实施CRS,并确定2018年9月进行首次对外交换信息。此后,我国陆续发布了与此相关的系列文件,其中包括被称之为“中国版CRS”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版CRS”,2017年7月1日起,我国金融机构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了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从2018年开始,我国所有金融机构每年在5月31日前还必须完成CRS信息申报。

根据我国CRS实施时间表,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应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进行第一次交换信息。不过,经羊城晚报记者查询,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就此披露相关信息。因此,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透露出的“香港与内地将于本月稍后时间进行首次自动交换资料”,值得关注。

“CRS的执行力和覆盖面非常强大,高净值人士之前转移出去或者滞留海外的金融资产的信息将会完全暴露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可极便利地根据可疑信息进行调查。届时,一可以发现有些富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追究其刑责;二可以对其不合理关联交易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查补税款,加收利息;三可以发现富人偷税漏税现象,追缴税款、滞纳金,进行倍数罚款。”朱传炉分析CRS信息交换对高净值人群将会带来三大主要影响。

个税法新修条款助力CRS发威

2018年8月31日,修改后的个税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业界普遍认为,修改后的个税法在两个方面将会对高净值人群产生较大影响:一是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二是新增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

对此,有国际税专家在“后鲁说国际税”上撰文指出:“新个税法的最大价值就是将中国的游戏规则昭示天下:自修正案通过日起,中国将183天作为判定税务居民的清晰标准,广而告之。183天的税务居民定义标准,简单、明了,无论税务机关和银行都好操作。这样一个定义标准是税务情报交换CRS的最好伙伴!”

该国际税专家指出,现在,税务机关和境内外金融机构对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都是一头雾水,他们对于在境外持有账户的中国护照持有人、新移民换了境外护照的中国人、在境外工作只是领取居住卡或者绿卡的中国公民,是不是中国税务居民,都存在很多困惑。而新个税法让我国有了一个简单明了、明晰、易于判断的税务居民标准,因此,预计境外银行会对加大中国客户税务合规的审查,助力CRS真正开始发威。

同时,此次个税法修订还新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在朱传炉看来,这些条款“杀伤力”十足,因为,独立交易原则、受控外国企业原则、不合理商业目的原则,这些原先针对企业避税的规则,通过个税法的修改将通通适合于高净值人士的税收筹划。

“反避税条款盯上高净值人士的关联交易,在认定关联交易上,何为独立,何为控制,何为税负明显偏低,何为不合理商业目的,何为不当税收利益等方面,税务机关牢牢把握着主动权,个税反避税条款从法律上赋予了税务机关的极强的纳税调整权力。”朱传炉说。

朱传炉指出,在“避税天堂”设立离岸公司、把大量利润留存在受控企业、设立家族信托委托海外私人银行管理财富、通过境外贸易公司开展国际贸易……这些富人的“花式逃避税”手段,在新的反避税条款下,都有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关注和追问,如果境外资金存疑,税务机关可启动相关法律程序来评判相关交易,一旦没有合理的解释及相关证据支持,将触发反避税条款。其结果是,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同时还要加征利息。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纳税调整,可以追溯3年,特殊情况可追溯10年,利息比同期银贷款利率还要高5个百分点。经税务机关催收相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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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利剑”直击富人跨境“花式逃避税”

金羊网  作者:严丽梅  2018-09-14

9月我国要完成CRS首次信息交换,个税法首次新增反避税条款落地在即

羊城晚报记者 严丽梅

在新增反避税条款的个税法修改刚刚尘埃落定之际,从香港就传出了香港与内地联手推动全球打击逃税“利剑”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 CRS)的最新进展:内地与香港特区就实施CRS安排于2018年9月6日生效。

随着我国对CRS的积极推动以及个税法新增反避税条款明年施行,不少税务界人士开始重新审视这双重“利剑”对在海外有资产配置或资产收入的高净值人群的影响。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朱传炉律师近日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CRS解决了发现富人海外资产存放信息这一难题,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加的“杀伤力”十足的反避税条款,让处罚富人跨境偷逃税的法律依据更加充分和完善,两者叠加,威力倍增,我国高净值人群通过在海外存放资产“花式逃避税”的路子将遭到围堵。

全球149个税务管辖区承诺实施CRS

9月11日,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发布消息称:内地与香港特区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安排已于2018年9月6日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安排签署后,香港与内地将于本月稍后时间进行首次自动交换资料,香港与其他49个税务管辖区之间的首次自动交换资料亦会同期进行。

也就是说,根据这个安排,香港与内地要在9月份按照CRS完成首次信息交换,即:香港把内地居民在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给内地税务机关;同时,内地税务机关把在内地的香港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给香港税务机关。

而此前,香港已根据类似的双边主管当局协议或多边主管当局协议,与其他49个税务管辖区启动自动交换资料关系。香港特区政府此次还披露,截至2018年8月底,全球已有149个税务管辖区(包括香港)承诺实施CRS。

今年9月我国要完成首次信息交换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为打击这类逃避税行为,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并获核准。CRS的出台,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织就了一张大网。

2014年9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承诺将实施CRS,并确定2018年9月进行首次对外交换信息。此后,我国陆续发布了与此相关的系列文件,其中包括被称之为“中国版CRS”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版CRS”,2017年7月1日起,我国金融机构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了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从2018年开始,我国所有金融机构每年在5月31日前还必须完成CRS信息申报。

根据我国CRS实施时间表,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应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进行第一次交换信息。不过,经羊城晚报记者查询,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就此披露相关信息。因此,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透露出的“香港与内地将于本月稍后时间进行首次自动交换资料”,值得关注。

“CRS的执行力和覆盖面非常强大,高净值人士之前转移出去或者滞留海外的金融资产的信息将会完全暴露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可极便利地根据可疑信息进行调查。届时,一可以发现有些富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追究其刑责;二可以对其不合理关联交易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查补税款,加收利息;三可以发现富人偷税漏税现象,追缴税款、滞纳金,进行倍数罚款。”朱传炉分析CRS信息交换对高净值人群将会带来三大主要影响。

个税法新修条款助力CRS发威

2018年8月31日,修改后的个税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业界普遍认为,修改后的个税法在两个方面将会对高净值人群产生较大影响:一是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二是新增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

对此,有国际税专家在“后鲁说国际税”上撰文指出:“新个税法的最大价值就是将中国的游戏规则昭示天下:自修正案通过日起,中国将183天作为判定税务居民的清晰标准,广而告之。183天的税务居民定义标准,简单、明了,无论税务机关和银行都好操作。这样一个定义标准是税务情报交换CRS的最好伙伴!”

该国际税专家指出,现在,税务机关和境内外金融机构对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都是一头雾水,他们对于在境外持有账户的中国护照持有人、新移民换了境外护照的中国人、在境外工作只是领取居住卡或者绿卡的中国公民,是不是中国税务居民,都存在很多困惑。而新个税法让我国有了一个简单明了、明晰、易于判断的税务居民标准,因此,预计境外银行会对加大中国客户税务合规的审查,助力CRS真正开始发威。

同时,此次个税法修订还新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在朱传炉看来,这些条款“杀伤力”十足,因为,独立交易原则、受控外国企业原则、不合理商业目的原则,这些原先针对企业避税的规则,通过个税法的修改将通通适合于高净值人士的税收筹划。

“反避税条款盯上高净值人士的关联交易,在认定关联交易上,何为独立,何为控制,何为税负明显偏低,何为不合理商业目的,何为不当税收利益等方面,税务机关牢牢把握着主动权,个税反避税条款从法律上赋予了税务机关的极强的纳税调整权力。”朱传炉说。

朱传炉指出,在“避税天堂”设立离岸公司、把大量利润留存在受控企业、设立家族信托委托海外私人银行管理财富、通过境外贸易公司开展国际贸易……这些富人的“花式逃避税”手段,在新的反避税条款下,都有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关注和追问,如果境外资金存疑,税务机关可启动相关法律程序来评判相关交易,一旦没有合理的解释及相关证据支持,将触发反避税条款。其结果是,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同时还要加征利息。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纳税调整,可以追溯3年,特殊情况可追溯10年,利息比同期银贷款利率还要高5个百分点。经税务机关催收相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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