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退旧保新”操作蕴含风险 消费者一定要小心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金风 发表时间:2018-08-03 16:59

人身保险“退旧保新”操作蕴含风险,可能会造成经济和保障的双重损失,同时再次投保时会面临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等限制,消费者进行此类操作一定要小心

近日,不少保险消费者反映,他们经常收到一些自称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或短信,以“保单收益升级补偿、公司回馈老客户”的名义劝其退掉自身已有的人身保险合同,转购其他人身保险产品。还有一些电话让他们退掉旧保险,换购推荐所谓的“保本保息”的“高收益理财”产品。

这种所谓的“退旧保新”操作,其中蕴含着巨大风险。首先是退掉旧保险会造成经济和保障的双重损失。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谓保险单现金价值,主要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一般不高于该保单期满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的,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同时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退保越早,投保人拿到的退保金越少。销售人员为了拿到佣金,往往会对消费者隐瞒退保或减保损失,片面夸大新保单收益,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

其次,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相关风险。比如,再次投保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期或等待期一般会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某些人身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等有限制,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要求增加保险费等情况。如果在此期间投保人不幸生病住院,可能就会面临被拒保的后果。

再次,一些“退旧保新”纠纷中,销售人员还擅自代替投保人进行退保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对新保险合同的缴费期、缴费金额、保险责任等并不了解,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一旦由于经济原因不能按时缴费,会造成较大的经济和保障损失。

虽然“退旧保新”也是投保人的权利,但保险消费者进行此类操作时,一定要小心。

首先要核实代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情况,可通过各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客服电话等正式渠道查人员、查产品、查地址,核实销售人员是不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所售产品是不是保险公司产品、所留地址是不是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地址,等等。

其次应仔细阅读新产品的保险条款,了解新产品的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障期间、保障范围等信息,认真配合保险公司回访,对新保单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旦购买了不适合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及时行使犹豫期权利,避免蒙受损失。

另外,保险消费者不应简单比较人身保险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如银行理财、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能把保险当成其他金融产品的替代品,毕竟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是其他金融产品所不具备的。那些在电话里忽悠“退保买理财”好的,纯粹是一种骗局,所有的正规保险公司都不会主动引导自己的客户去“退保买理财产品”,遇到此类诈骗电话,保险消费者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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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退旧保新”操作蕴含风险 消费者一定要小心

中国经济网  作者:金风  2018-08-03

人身保险“退旧保新”操作蕴含风险,可能会造成经济和保障的双重损失,同时再次投保时会面临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等限制,消费者进行此类操作一定要小心

近日,不少保险消费者反映,他们经常收到一些自称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或短信,以“保单收益升级补偿、公司回馈老客户”的名义劝其退掉自身已有的人身保险合同,转购其他人身保险产品。还有一些电话让他们退掉旧保险,换购推荐所谓的“保本保息”的“高收益理财”产品。

这种所谓的“退旧保新”操作,其中蕴含着巨大风险。首先是退掉旧保险会造成经济和保障的双重损失。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谓保险单现金价值,主要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一般不高于该保单期满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的,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同时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退保越早,投保人拿到的退保金越少。销售人员为了拿到佣金,往往会对消费者隐瞒退保或减保损失,片面夸大新保单收益,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

其次,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相关风险。比如,再次投保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期或等待期一般会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某些人身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等有限制,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要求增加保险费等情况。如果在此期间投保人不幸生病住院,可能就会面临被拒保的后果。

再次,一些“退旧保新”纠纷中,销售人员还擅自代替投保人进行退保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对新保险合同的缴费期、缴费金额、保险责任等并不了解,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一旦由于经济原因不能按时缴费,会造成较大的经济和保障损失。

虽然“退旧保新”也是投保人的权利,但保险消费者进行此类操作时,一定要小心。

首先要核实代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情况,可通过各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客服电话等正式渠道查人员、查产品、查地址,核实销售人员是不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所售产品是不是保险公司产品、所留地址是不是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地址,等等。

其次应仔细阅读新产品的保险条款,了解新产品的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障期间、保障范围等信息,认真配合保险公司回访,对新保单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旦购买了不适合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及时行使犹豫期权利,避免蒙受损失。

另外,保险消费者不应简单比较人身保险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如银行理财、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能把保险当成其他金融产品的替代品,毕竟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是其他金融产品所不具备的。那些在电话里忽悠“退保买理财”好的,纯粹是一种骗局,所有的正规保险公司都不会主动引导自己的客户去“退保买理财产品”,遇到此类诈骗电话,保险消费者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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