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逼近监管线险企增至5家
截至昨日下午18时,除个别险企暂未披露今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之外,绝大多数险企均披露该报告。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显示,按照现行监管规定,有3家险企二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分别为中法人寿、吉祥人寿、新光海航人寿。
除不达标险企之外,有5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逼近现行监管规定100%的监管线,同时进入此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到的重点核查线。
新光海航人寿增资现转机
除《证券日报》此前报道的中法人寿与吉祥人寿偿付能力不达标之外,最新公布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新光海航人寿今年二季度的偿付能力依然不达标。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末新光海航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21.34%,较一季度末的-437.54%略有收窄,但偿付能力依然严重不足。其在偿付能力报告中预测,三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为-433.86%,仍旧不符合监管要求。
从主要经营指标来看,新光海航人寿上半年的保险业务收入为4,626.74万元,净利润为-3,425.84万元。二季度末的净资产为-25,093.41万元,综合退保率为0.54%,营销员脱落率为4.76%。标准保费、个人营销渠道的件均保费、新业务利润率均为0。
实际上,监管部门曾于2015年对新光海航人寿采取了如下监管措施:一是暂停增设分支机构;二是监管约谈,要求双方股东于2015年7月底之前提出改善偿付能力方案;三是责令公司自2015年11月23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
但由于股东增资迟迟不到位,近年来上述监管措施依旧没有解除。新光海航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公司在保监会2017年四季度、2018年一季度监管评价中,均被评定为D类保险公司。公司被评为D类公司的原因及风险点,集中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
新光海航人寿成立于2009年,当年背靠海航集团和台湾新光人寿两大股东,一时风光无限。但窘境很快出现,随着业务发展,新光海航人寿拟发起增资计划,但未得到股东方海航集团应允。此后,海航集团在2016年“移情”渤海人寿,旗下上市公司渤海金控持有后者20%股权。
引人关注的是,近期新光海航人寿的增资出现转机。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7月31日,新光海航人寿在官网披露了最新的增资及股东变更方案。方案显示,将新增7.5亿元注册资本引入新股东,原有的股东海航集团退出,新光人寿减持。
新光海航人寿原股东海航集团与新光人寿各持股2.5亿股股权,伴随这次增资,海航集团将1.9亿股转让给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0.6亿股转让给上海冠浦房地产。新光人寿则将所持有的2.5亿股股权转让出一半,其中0.75亿股转让给深圳市柏霖资管,0.5亿股转让给深圳市国展投资。
与此同时,新光人寿、香江金融、柏霖资管、国展投资、冠浦地产及深圳市乐安居投资将分别向新光海航增资人民币1.875亿元、0.6亿元、1.75亿元、1.25亿元、0.65亿元及1.375亿元。若增资最终获得监管部门批复,新光人寿最终持股3.125亿股,占比25%,成为新光海航人寿第一大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行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下,二季度有3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若按照上述征求意见稿规定,由于永安财险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C级,低于意见稿要求的B级,也为不达标险企。
五险企综合偿付低于120%
除上述3家不达标险企之外,有5家险企偿付能力低于120%,逼近现行监管规定100%的监管线,同时进入征求意见稿提到的重点核查线,这5家险企包括4家寿险公司和1家财险公司。
《证券日报》记者逐一梳理发现,这4家寿险的渠道业务均以银保渠道为主,万能险业务占比较高,随着业务结构的调整,这4家寿险公司要么原保费出现大幅下滑,要么万能险保费出现骤降。
例如,上述4家险企中,今年1-5月份,有3家险企的万能险大幅同比下滑接近四成。同时,有3家险企的原保费降幅超过两成,原保费下降幅度最大的险企,降幅超过五成。
从上述4家险企的渠道结构来看,银保渠道均占比较高。例如,中债资信对上述某寿险公司今年二季度的债券跟踪评级显示,跟踪期内,该寿险公司个险渠道和中介渠道占比有所上升,但仍以银保渠道为主,2017年其银保渠道规模保费占比较2016年下降15.46个百分点至60.6%,2018年一季度银保渠道占比再次升至65.84%,公司对银保渠道的依赖依然比较高。
中债资信的评级还显示,上述险企由于公司业务转型,加大了个险销售人员和分公司网络铺设,保单成本快速上涨,加上前期产品以趸交为主,退保支出较大,盈利能力依旧较弱。
实际上,类似上述险企由于转型带来偿付能力压力,是不少中小险企共同的“隐痛”。整体来看,这类险企随着转型深入,万能险带来现金流入减少,存量万能险保单逐步过了退保扣费期,退保带来的现金流出仍有压力。同时,保障型产品尤其是高净值产品销售在发展初期,尚未形成销售规模,使得整体净现金流出现缺口。 记者 苏向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