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春股份上市未过会 中信建投保荐年内被否五单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7-25 15:40

昨日,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0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徽金春股份”)首发未通过。

安徽金春股份主要从事水刺非织造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为陆丹君、李珍。这是发审委今年否决的第49家企业。

今年以来,中信建投保荐的IPO项目已被否5家。1月23日,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被否;4月17日,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被否;6月12日,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否。

发审委会议对安徽金春股份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欣金瑞智系控股股东金瑞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内的核心员工投资发行人的持股平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欣金瑞智用以向金春有限增资款来源,是否存在代为出资、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发行人、金禾实业及其关联方向该等合伙人提供资金的情形;(2)欣金瑞智的合伙人主要为金禾实业的员工而发行人员工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股份支付的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以发行人作为金瑞集团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标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该等合伙人对发行人提供相关服务或利益安排的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2017年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年报更正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按期披露2016年报、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或被处罚的风险;(2)本次申报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披露信息存在差异的原因;(3)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员工个人卡收款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规避税务监管情形和法律风险,个人银行卡收款对应的销售真实性及合理性;(4)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扣非净利润持续增长,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净利润增幅较大、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刺激销售的情形;(2)单位成本的变动原因,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变化趋势一致;(3)各新建生产线产品实际生产时间是否与生产线转固时间一致,是否存在利用延迟转固等调节利润的情形;(4)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及净利润持续增长的趋势,是否与下游企业同期毛利率及盈利水平的变化趋势一致,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部分经销商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前十大经销商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该等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该等经销商最终销售的情况及相关交易的真实性;(2)报告期各期新增、退出、存续的经销商数量情况,经销商变更频繁的原因及对发行人的影响;(3)与重要经销客户贝护科技(北京)开展业务的背景及方式,该经销客户的终端销售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及市场份额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技术水平及持续盈利能力。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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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股份上市未过会 中信建投保荐年内被否五单

中国经济网  作者:  2018-07-25

昨日,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0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徽金春股份”)首发未通过。

安徽金春股份主要从事水刺非织造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为陆丹君、李珍。这是发审委今年否决的第49家企业。

今年以来,中信建投保荐的IPO项目已被否5家。1月23日,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被否;4月17日,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被否;6月12日,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否。

发审委会议对安徽金春股份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欣金瑞智系控股股东金瑞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内的核心员工投资发行人的持股平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欣金瑞智用以向金春有限增资款来源,是否存在代为出资、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发行人、金禾实业及其关联方向该等合伙人提供资金的情形;(2)欣金瑞智的合伙人主要为金禾实业的员工而发行人员工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股份支付的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以发行人作为金瑞集团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标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该等合伙人对发行人提供相关服务或利益安排的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2017年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年报更正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按期披露2016年报、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或被处罚的风险;(2)本次申报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披露信息存在差异的原因;(3)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员工个人卡收款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规避税务监管情形和法律风险,个人银行卡收款对应的销售真实性及合理性;(4)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扣非净利润持续增长,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净利润增幅较大、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刺激销售的情形;(2)单位成本的变动原因,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变化趋势一致;(3)各新建生产线产品实际生产时间是否与生产线转固时间一致,是否存在利用延迟转固等调节利润的情形;(4)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及净利润持续增长的趋势,是否与下游企业同期毛利率及盈利水平的变化趋势一致,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部分经销商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前十大经销商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该等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该等经销商最终销售的情况及相关交易的真实性;(2)报告期各期新增、退出、存续的经销商数量情况,经销商变更频繁的原因及对发行人的影响;(3)与重要经销客户贝护科技(北京)开展业务的背景及方式,该经销客户的终端销售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及市场份额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技术水平及持续盈利能力。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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