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协公示严重失信债务人 惩戒“老赖”关口前移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琼斯 发表时间:2018-07-18 15:56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下称中银协)联合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发布对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公示催收债权的公告。这140户债务人涉及本金181.5亿元,利息68.1亿元,本息合计249.6亿元。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相比通过司法程序确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银协公示严重失信债务人,可以实现失信惩戒的关口前移;可以在司法程序执行前,就实现行业信息共享,具有防止企业多头和过度借贷、防止金融机构过度授信、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等现实意义。

公示严重失信债务人

实现失信惩戒关口前移

信息不对称,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授信和业务合作的一个主要风险点。银行业协会公示的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具有时效性强等特点,可以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掌握严重失信债务人的债务状况等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希望的是,企业今天违约了,明天就能从共享信息中知道,这样能更有力地维护权益。”卜祥瑞说。

据了解,目前,关于严重失信债务人的政策内容较丰富,但缺少相应的法律认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严重失信被执行人”的司法解释。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确立和公开,要经过相对漫长的诉讼过程。但等相关司法执行程序结束,很可能出现企业已经出现偿债危机而银行业才刚刚获悉相关信息的情况。

但中银协公示严重失信债务人信息可以通过前移失信惩戒关口,缓解上述痛点。“公司向银行借贷逾期不还,没结束诉讼,或者结束诉讼未执行的,同样可以被列入催收范围。这就是为什么,公示严重失信债务人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相比,关口又前移了一步。”卜祥瑞解释说。

从中银协的公示信息来看,大部分严重失信债务人还在诉讼程序中,有的在执行程序中,甚至还有一些未在诉讼程序里,验证了卜祥瑞的上述说法。

事实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公司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会作为严重失信债务人被公示:一是涉及金额不能过低。本批公示的失信债务人中,涉及金额最少的公司也拖欠本息728万元;二是违约失信时间不能过短,至少在90天以上,以和监管政策相适应;三是要排除和银行协商好的、有还款意愿的债务人。

中银协将稳妥推进

联合“惩戒一批”工作

中银协为推进涉金融失信惩戒工作,自2017年起开展“四个一批”专项治理活动,也就是“督办一批、通报一批、公示一批、制裁一批”。本次对严重失信债务人的公示,是“公示一批”的具体行动。

卜祥瑞还介绍了中银协“通报一批”和“督办一批”的具体情况,并透露了未来“制裁一批”的相关规划。

上半年,中银协向会员单位通报了20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涉及金额达507亿元,其中本金379亿元,利息128亿元。“目前,通报均纳入会员单位相关授信审批机制之中。”卜祥瑞说。

在“督办一批”方面,2017年初,中银协经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专函报送了涉及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胜诉未执行的案件134件,标的额约150亿元。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报送情况,对案件进行分类,给各地的法院进行任务分解、挂牌督办,已经取得了成效。

“我们还选取了两户特殊案件,报送有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我们认为这两个案件的借款人涉嫌逃废银行债务,构成拒执罪,或者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

据卜祥瑞透露,中银协将开展联合惩戒一批的工作,目前正在严重失信债务人中筛选,看哪些企业应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其进行制裁。具体的制裁措施包括,不再对该企业增加新的授信,并调节已有授信;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办理信用卡,以及让金融机构联合限制该企业开立新的结算账户。

“联合惩戒,要征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同意。惩戒的措施也还要进行谨慎的而充分的讨论来确定。我们会有一个稳妥的安排,在未来有序推进。”卜祥瑞表示。

此外,中国银行业协会失信人信息管理办法的草案也已经过多轮讨论,规定了严重失信债务人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严重失信债务人信息查询和运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惩戒办法、信用修复、对当事人异议的处理、法律责任等。(张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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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协公示严重失信债务人 惩戒“老赖”关口前移

新华网  作者:张琼斯  2018-07-18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下称中银协)联合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发布对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公示催收债权的公告。这140户债务人涉及本金181.5亿元,利息68.1亿元,本息合计249.6亿元。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相比通过司法程序确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银协公示严重失信债务人,可以实现失信惩戒的关口前移;可以在司法程序执行前,就实现行业信息共享,具有防止企业多头和过度借贷、防止金融机构过度授信、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等现实意义。

公示严重失信债务人

实现失信惩戒关口前移

信息不对称,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授信和业务合作的一个主要风险点。银行业协会公示的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具有时效性强等特点,可以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掌握严重失信债务人的债务状况等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希望的是,企业今天违约了,明天就能从共享信息中知道,这样能更有力地维护权益。”卜祥瑞说。

据了解,目前,关于严重失信债务人的政策内容较丰富,但缺少相应的法律认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严重失信被执行人”的司法解释。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确立和公开,要经过相对漫长的诉讼过程。但等相关司法执行程序结束,很可能出现企业已经出现偿债危机而银行业才刚刚获悉相关信息的情况。

但中银协公示严重失信债务人信息可以通过前移失信惩戒关口,缓解上述痛点。“公司向银行借贷逾期不还,没结束诉讼,或者结束诉讼未执行的,同样可以被列入催收范围。这就是为什么,公示严重失信债务人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相比,关口又前移了一步。”卜祥瑞解释说。

从中银协的公示信息来看,大部分严重失信债务人还在诉讼程序中,有的在执行程序中,甚至还有一些未在诉讼程序里,验证了卜祥瑞的上述说法。

事实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公司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会作为严重失信债务人被公示:一是涉及金额不能过低。本批公示的失信债务人中,涉及金额最少的公司也拖欠本息728万元;二是违约失信时间不能过短,至少在90天以上,以和监管政策相适应;三是要排除和银行协商好的、有还款意愿的债务人。

中银协将稳妥推进

联合“惩戒一批”工作

中银协为推进涉金融失信惩戒工作,自2017年起开展“四个一批”专项治理活动,也就是“督办一批、通报一批、公示一批、制裁一批”。本次对严重失信债务人的公示,是“公示一批”的具体行动。

卜祥瑞还介绍了中银协“通报一批”和“督办一批”的具体情况,并透露了未来“制裁一批”的相关规划。

上半年,中银协向会员单位通报了20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涉及金额达507亿元,其中本金379亿元,利息128亿元。“目前,通报均纳入会员单位相关授信审批机制之中。”卜祥瑞说。

在“督办一批”方面,2017年初,中银协经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专函报送了涉及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胜诉未执行的案件134件,标的额约150亿元。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报送情况,对案件进行分类,给各地的法院进行任务分解、挂牌督办,已经取得了成效。

“我们还选取了两户特殊案件,报送有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我们认为这两个案件的借款人涉嫌逃废银行债务,构成拒执罪,或者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

据卜祥瑞透露,中银协将开展联合惩戒一批的工作,目前正在严重失信债务人中筛选,看哪些企业应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其进行制裁。具体的制裁措施包括,不再对该企业增加新的授信,并调节已有授信;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办理信用卡,以及让金融机构联合限制该企业开立新的结算账户。

“联合惩戒,要征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同意。惩戒的措施也还要进行谨慎的而充分的讨论来确定。我们会有一个稳妥的安排,在未来有序推进。”卜祥瑞表示。

此外,中国银行业协会失信人信息管理办法的草案也已经过多轮讨论,规定了严重失信债务人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严重失信债务人信息查询和运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惩戒办法、信用修复、对当事人异议的处理、法律责任等。(张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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