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通道”效果明显 信托发行量持续降温

来源:人民网 作者:程维妙 发表时间:2018-06-19 21:27

强监管、去通道、发行量收缩、资产规模减速,这些在信托业史上都不是首次出现,但对行业规范性和盈利模式的考问却在不断升级。综合近期央行、银保监会和市场机构的统计,自2017年末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出炉及监管对信托通道业务进一步约束后,信托产品发行市场便遭遇“寒流”,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均大幅缩水,截至6月18日,本月发行量只有203款,还不足2017年12月的零头。

多方数据均反映出信托发行市场的疲软。6月初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4月信托资产余额比年初减少8334.59亿元,同比增速比年初下降16.09个百分点。央行日前公布的社会融资数据也表明,5月新增信托贷款下降904亿元,连续3个月负增长。用益信托统计,集合信托发行数在去年12月为1538款,总规模达3650.24亿元;今年5月发行数下滑至951款,规模缩水超一半,仅有1671.4亿元;本月发行量更是仅有203个,规模只有585.79亿元,与去年同期的1336.22亿元相比反差明显。

对于信托发行降温的原因,有分析人士表示,资管新规的出炉是主要原因之一。2017年11月,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明令提出信托“去通道”,目前这一新规已正式落地;而2017年底出台的规范银信类业务通知又进一步约束此类业务,多家信托公司表态通道业务未来只减不增。

专家表示,资管新规的“后劲”可能更大,来自于后续即将落地的细则。针对信托产品发行明显放缓,多位业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解释,资管新规诸多细则没有落地,是当前机构投资者举棋不定的一大原因,包括下属很多相关部门都在观望,近期不少资管计划的备案时间也大大延长,有的已延了两个月。

在信托市场低迷中也不乏 “例外”。根据用益信托的统计,从资金投向来看,今年房地产信托产品已经发行1300款,规模达3258.32亿元,比排在第二位的金融类产品募集规模超过近千亿元。在6月发行的585.79亿元集合信托中,有250.53亿元是投向房地产类,几乎占据半壁江山。业内人士分析称,这主要是因为房地产企业近一年来融资渠道受限,令企业纷纷借道信托“补血”。

不过,今年房企热衷的海外发债近期也被监管严加规范。端午假期前夕,发改委发布公告称,拟对境外发债违规企业实行“三次警示”方式,初次发现企业发债未备案等违规行为予以约谈和警告,如三次发现违规行为则暂停有关企业的境外发债备案登记。(记者 程维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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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通道”效果明显 信托发行量持续降温

人民网  作者:程维妙  2018-06-19

强监管、去通道、发行量收缩、资产规模减速,这些在信托业史上都不是首次出现,但对行业规范性和盈利模式的考问却在不断升级。综合近期央行、银保监会和市场机构的统计,自2017年末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出炉及监管对信托通道业务进一步约束后,信托产品发行市场便遭遇“寒流”,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均大幅缩水,截至6月18日,本月发行量只有203款,还不足2017年12月的零头。

多方数据均反映出信托发行市场的疲软。6月初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4月信托资产余额比年初减少8334.59亿元,同比增速比年初下降16.09个百分点。央行日前公布的社会融资数据也表明,5月新增信托贷款下降904亿元,连续3个月负增长。用益信托统计,集合信托发行数在去年12月为1538款,总规模达3650.24亿元;今年5月发行数下滑至951款,规模缩水超一半,仅有1671.4亿元;本月发行量更是仅有203个,规模只有585.79亿元,与去年同期的1336.22亿元相比反差明显。

对于信托发行降温的原因,有分析人士表示,资管新规的出炉是主要原因之一。2017年11月,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明令提出信托“去通道”,目前这一新规已正式落地;而2017年底出台的规范银信类业务通知又进一步约束此类业务,多家信托公司表态通道业务未来只减不增。

专家表示,资管新规的“后劲”可能更大,来自于后续即将落地的细则。针对信托产品发行明显放缓,多位业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解释,资管新规诸多细则没有落地,是当前机构投资者举棋不定的一大原因,包括下属很多相关部门都在观望,近期不少资管计划的备案时间也大大延长,有的已延了两个月。

在信托市场低迷中也不乏 “例外”。根据用益信托的统计,从资金投向来看,今年房地产信托产品已经发行1300款,规模达3258.32亿元,比排在第二位的金融类产品募集规模超过近千亿元。在6月发行的585.79亿元集合信托中,有250.53亿元是投向房地产类,几乎占据半壁江山。业内人士分析称,这主要是因为房地产企业近一年来融资渠道受限,令企业纷纷借道信托“补血”。

不过,今年房企热衷的海外发债近期也被监管严加规范。端午假期前夕,发改委发布公告称,拟对境外发债违规企业实行“三次警示”方式,初次发现企业发债未备案等违规行为予以约谈和警告,如三次发现违规行为则暂停有关企业的境外发债备案登记。(记者 程维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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