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来源:金羊网 作者:戴曼曼 发表时间:2018-06-08 22:33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6月8日下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

《决定》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

同时,取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删去上述三部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

此外,《决定》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 《决定》明确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需遵守相应机构类型的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现有和未来我国关于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银保监会的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内容,而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是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首要重点工作。

“在我国银行业稳健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也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手段不断丰富,国际金融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也逐渐增强,具备了有效防范开放风险的能力”,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银行业已具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有利条件。此前的2017年,我国对外宣布取消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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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金羊网  作者:戴曼曼  2018-06-08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6月8日下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

《决定》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

同时,取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删去上述三部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

此外,《决定》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 《决定》明确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需遵守相应机构类型的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现有和未来我国关于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银保监会的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内容,而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是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首要重点工作。

“在我国银行业稳健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也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手段不断丰富,国际金融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也逐渐增强,具备了有效防范开放风险的能力”,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银行业已具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有利条件。此前的2017年,我国对外宣布取消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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