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摸底调查 市场期待“三类股东”细化解决方案

来源:新华网 作者:吴柳雯 发表时间:2018-06-08 22:22

新三板多家拟IPO企业表示,全国股转公司近期要求企业上报最新股东名单,意在摸底其中的“三类股东”数量。市场期待能形成对“三类股东”问题的进一步细化解决方案。

“穿透式披露”仍有待标准统一

今年1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的“三类股东”问题的核查要求。核查要求提出,发行人应对“三类股东”进行穿透式披露,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以及“三类股东”应对其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

监管层的积极态度,让市场人士纷纷“点赞”。此后,随着芯能科技、海容冷链等新三板企业携“三类股东”过会,更令挂牌企业在处理“三类股东”问题时有了参考标的。

但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企业反映,对于“三类股东”的穿透式披露缺少统一标准,操作细节上仍存在问题。“我们的保荐机构要求穿透到最终的自然人,且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这就要提供上千份文件。听说还有保荐人在处理‘三类股东’问题时,对所有自然人都进行面谈。如果这是硬性要求,那么我今年可能就不用干别的事情了。”有新三板拟IPO公司董秘表示。

近日受到关注的广电计量,就在其招股说明书中用整整10页披露其“三类股东”的穿透情况。值得关注的是,广电计量的5名“三类股东”中,最少持股仅2000股。持股最多的鼎锋明道新三板汇联基金,持有广电计量20.14万股,而该产品背后的出资人多达801人,耗费的工作量可想而知。

由于穿透难度大,一些拟IPO企业选择回购“三类股东”持有的股份。比如最近过会的海容冷链,就以回购的方式解决了部分嵌套复杂产品的股东。但很多企业在操作时发现,回购价格又成为极易产生冲突的关键点,产品管理人出于业绩诉求,可能会要求高回购价,从而对企业、尤其是大股东形成较大的财务负担。曾有企业表示,为了解决股东中的某只信托产品,公司实际控制人付出了10倍于成本的代价。

期待更细化解决方案

基于上述种种问题,市场依然期待出台更细化的新三板“三类股东”解决方案。比如,有新三板知名投资人提出,可否对持股较低的“三类股东”放宽穿透式披露的要求?对于某些坐地起价的“三类股东”,可否制约其伤害市场公平公正的行为?

2016年以来,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数量逐步增多,“三类股东”问题日益凸显。“三类股东”问题不仅涉及IPO监管政策,还涉及新三板的发展问题。据券商研报统计,截至5月底,约90家已经排队的新三板拟IPO企业中,近三分之一的企业可能存在“三类股东”问题。如果把范围扩大到没有报材料的企业,其数量可能更大。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357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存在“三类股东”问题,亿童文教、凌志软件、中磁视讯、芯朋微、华韩整形等新三板明星公司位列其中。

但解决“三类股东”问题,也需兼顾A股市场的稳定性和公平性。对“三类股东”要求穿透式披露,是为了从源头防范利益输送行为,防控潜在风险,从严监管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投资主体。如何在坚守这一前提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企业负担,引导投资机构“有所为有所不为”,需要监管层通盘考虑。(吴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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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摸底调查 市场期待“三类股东”细化解决方案

新华网  作者:吴柳雯  2018-06-08

新三板多家拟IPO企业表示,全国股转公司近期要求企业上报最新股东名单,意在摸底其中的“三类股东”数量。市场期待能形成对“三类股东”问题的进一步细化解决方案。

“穿透式披露”仍有待标准统一

今年1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的“三类股东”问题的核查要求。核查要求提出,发行人应对“三类股东”进行穿透式披露,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以及“三类股东”应对其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

监管层的积极态度,让市场人士纷纷“点赞”。此后,随着芯能科技、海容冷链等新三板企业携“三类股东”过会,更令挂牌企业在处理“三类股东”问题时有了参考标的。

但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企业反映,对于“三类股东”的穿透式披露缺少统一标准,操作细节上仍存在问题。“我们的保荐机构要求穿透到最终的自然人,且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这就要提供上千份文件。听说还有保荐人在处理‘三类股东’问题时,对所有自然人都进行面谈。如果这是硬性要求,那么我今年可能就不用干别的事情了。”有新三板拟IPO公司董秘表示。

近日受到关注的广电计量,就在其招股说明书中用整整10页披露其“三类股东”的穿透情况。值得关注的是,广电计量的5名“三类股东”中,最少持股仅2000股。持股最多的鼎锋明道新三板汇联基金,持有广电计量20.14万股,而该产品背后的出资人多达801人,耗费的工作量可想而知。

由于穿透难度大,一些拟IPO企业选择回购“三类股东”持有的股份。比如最近过会的海容冷链,就以回购的方式解决了部分嵌套复杂产品的股东。但很多企业在操作时发现,回购价格又成为极易产生冲突的关键点,产品管理人出于业绩诉求,可能会要求高回购价,从而对企业、尤其是大股东形成较大的财务负担。曾有企业表示,为了解决股东中的某只信托产品,公司实际控制人付出了10倍于成本的代价。

期待更细化解决方案

基于上述种种问题,市场依然期待出台更细化的新三板“三类股东”解决方案。比如,有新三板知名投资人提出,可否对持股较低的“三类股东”放宽穿透式披露的要求?对于某些坐地起价的“三类股东”,可否制约其伤害市场公平公正的行为?

2016年以来,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数量逐步增多,“三类股东”问题日益凸显。“三类股东”问题不仅涉及IPO监管政策,还涉及新三板的发展问题。据券商研报统计,截至5月底,约90家已经排队的新三板拟IPO企业中,近三分之一的企业可能存在“三类股东”问题。如果把范围扩大到没有报材料的企业,其数量可能更大。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357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存在“三类股东”问题,亿童文教、凌志软件、中磁视讯、芯朋微、华韩整形等新三板明星公司位列其中。

但解决“三类股东”问题,也需兼顾A股市场的稳定性和公平性。对“三类股东”要求穿透式披露,是为了从源头防范利益输送行为,防控潜在风险,从严监管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投资主体。如何在坚守这一前提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企业负担,引导投资机构“有所为有所不为”,需要监管层通盘考虑。(吴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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