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完善收盘交易机制 拟实行收盘集合竞价机制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朱宝琛 发表时间:2018-06-02 22:17

上交所日前发布通知,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并就收盘交易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

据了解,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共计5项,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其中,《交易规则》修订的相关条款包括:调整不同阶段的交易时间安排。一是调整连续竞价交易时间安排,二是对债券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时间安排做了专门规定;规定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安排。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调整收盘价的产生方式。一是将原有的“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的方式调整为“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二是规定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情形时收盘价的确定方式。三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收盘价产生方式维持不变,即仍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规定收盘集合竞价的即时行情揭示内容。收盘集合竞价的即时行情揭示内容同开盘集合竞价。明确开市期间未成交买卖申报的相关安排。对不同竞价阶段转换时的买卖申报安排进行了明确:一是收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不再进入后续交易阶段;二是连续竞价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后续集合竞价。

至于其他规则的配套修订方面,一是修订债券现货的收盘价产生方式,规定“债券现货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同时,明确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时的收盘价产生方式。二是明确了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沪股通每日额度用尽时的相关安排。三是调整盘中临时停牌的复牌时间安排。四是细化明确“集合竞价阶段”的适用范围,改为“开盘集合竞价阶段”。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则后发布实施。记者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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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完善收盘交易机制 拟实行收盘集合竞价机制

中国经济网  作者:朱宝琛  2018-06-02

上交所日前发布通知,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并就收盘交易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

据了解,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共计5项,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其中,《交易规则》修订的相关条款包括:调整不同阶段的交易时间安排。一是调整连续竞价交易时间安排,二是对债券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时间安排做了专门规定;规定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安排。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调整收盘价的产生方式。一是将原有的“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的方式调整为“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二是规定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情形时收盘价的确定方式。三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收盘价产生方式维持不变,即仍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规定收盘集合竞价的即时行情揭示内容。收盘集合竞价的即时行情揭示内容同开盘集合竞价。明确开市期间未成交买卖申报的相关安排。对不同竞价阶段转换时的买卖申报安排进行了明确:一是收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不再进入后续交易阶段;二是连续竞价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后续集合竞价。

至于其他规则的配套修订方面,一是修订债券现货的收盘价产生方式,规定“债券现货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同时,明确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时的收盘价产生方式。二是明确了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沪股通每日额度用尽时的相关安排。三是调整盘中临时停牌的复牌时间安排。四是细化明确“集合竞价阶段”的适用范围,改为“开盘集合竞价阶段”。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则后发布实施。记者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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