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配售重启 券商承销强弱分化加剧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刘新余 发表时间:2018-05-21 17:56

近日,据接近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公司(股票简称“工业富联”)的消息人士透露,将于5月24日开始申购的富士康已完成IPO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初步遴选,以BAT(百度、阿里、腾讯)为代表的国内最大几家互联网巨头,都在最终确定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名单内。

此前,富士康发布的招股意向书显示,其发行方式采取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其中全部战略配售股和部分网下发行股设置了锁定期。

而战略配售概念的重提,一时成为市场热议话题。这也意味着时隔4年多,一度销声匿迹的新股首发“战略配售”重现江湖。

对于IPO主承销商而言,战略配售将考验券商的承销能力。有券商人士对记者指出,这将助推大券商挖深与中小券商之间的“护城河”, 券商投行业务的两极分化或继续拉大。

4年来再启战略配售

申万宏源证券发表研报指出,就历史IPO案例看,发行大盘股尤其是超级大盘股时,设置战略配售是常规设计。但对网下非老股减持发行部分直接按比例设定非锁定部分和有锁定部分,这一设计是我国IPO市场采用询价制度以来的首例。

据了解,“战略配售”是“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简称。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在IPO首发时引入战略配售的A股上市企业有45家。最早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是1999年9月上市的首钢股份,发行3.5亿股流通A股,其中战略配售9200万股;最近的为2014年1月上市的陕西煤业,发行10亿股新股,募资总额为40亿元,其中战略配售5亿股,占总发行规模的50%;战略配售股数量最多的为农业银行,战略配售股份超过102亿股。

业内人士表示,引入战略投资者配售将减少向市场融资的规模,进而有效减少发行带给二级市场的压力。同时,由于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后存在锁定期(最少为12个月),企业上市初期可流通股数量较小,也有利于减轻上市后股价压力。并且为接下来“独角兽”企业上市及海外互联网巨头通过CDR(中国存托凭证)回归,释放出极强的示范信号。

政策为CDR铺路

关于新股首发战略配售,我国《证券发行承销与管理办法》(2015年12月修订)第十四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

同时,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今年5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为配合创新试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拟相应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并就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

为减少存托凭证发行对二级市场的冲击,维护市场稳定,《办法》明确发行存托凭证的,可根据需要向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这意味着未来企业发行CDR和IPO一样,可以采用战略配售的方式。

“允许CDR进行战略配售与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对维稳二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A股市场平稳地接纳以CDR回归的红筹企业,是为创新企业境内上市做出的适应性改变。”新时代证券分析师孙金钜分析说。

那么,富士康发行重启“战略配售”,与政策层面借CDR提及战略配售有何内在联系呢?某券商投行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战略配售借富士康上市重现市场,同时监管层从政策法规进行支持,这将对未来CDR产品的发行有着重要意义,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是给CDR发行铺路。”

龙头券商分食盛宴

招商证券分析师郑积沙指出,证监会对于发行承销规则的修订,主要是为了配合创新试点企业发行股票或CDR的需要。另外,年内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机会预计将被头部券商分食,成为名副其实的龙头券商的盛宴。

“战略投资者不能参与定价的过程,还要面对一年的新股锁定期。要找到这类投资者的难度比较大,对承销商的要求也比较高。”北京某券商投行人士表示,“通常只有实力较强的大型券商,具备这样的配售能力。”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大体量优质IPO在选择承销机构时,更倾向于承销能力强的证券公司。比如,备受关注的“独角兽”概念公司在选择IPO承销商时,无一例外选择了大投行。富士康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科沃斯同样选择了中金公司;药明康德的承销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和国泰君安;另外,近来的明星项目小米公司、三六零等,其承销项目背后都可见大投行的身影。

根据Wind数据统计,就目前储备的IPO项目来看,排名前十位的券商(包括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金公司等)不论是承销项目数量还是承销总金额,都占据了市场的半壁江山。而在优质IPO项目上,以及未来阿里巴巴等中概股将以CDR方式回归A股,对于承销券商的海外业务实力有较强的要求,龙头券商的优势更为明显。

恒泰证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2018年多项上市新政的推进,对于券商投行业务而言,或许将迎来最好的时光。尤其是在投行业务方面具有长期优势的大券商,将赚得盆满钵满。 见习记者 刘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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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配售重启 券商承销强弱分化加剧

中国经济网  作者:刘新余  2018-05-21

近日,据接近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公司(股票简称“工业富联”)的消息人士透露,将于5月24日开始申购的富士康已完成IPO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初步遴选,以BAT(百度、阿里、腾讯)为代表的国内最大几家互联网巨头,都在最终确定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名单内。

此前,富士康发布的招股意向书显示,其发行方式采取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其中全部战略配售股和部分网下发行股设置了锁定期。

而战略配售概念的重提,一时成为市场热议话题。这也意味着时隔4年多,一度销声匿迹的新股首发“战略配售”重现江湖。

对于IPO主承销商而言,战略配售将考验券商的承销能力。有券商人士对记者指出,这将助推大券商挖深与中小券商之间的“护城河”, 券商投行业务的两极分化或继续拉大。

4年来再启战略配售

申万宏源证券发表研报指出,就历史IPO案例看,发行大盘股尤其是超级大盘股时,设置战略配售是常规设计。但对网下非老股减持发行部分直接按比例设定非锁定部分和有锁定部分,这一设计是我国IPO市场采用询价制度以来的首例。

据了解,“战略配售”是“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简称。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在IPO首发时引入战略配售的A股上市企业有45家。最早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是1999年9月上市的首钢股份,发行3.5亿股流通A股,其中战略配售9200万股;最近的为2014年1月上市的陕西煤业,发行10亿股新股,募资总额为40亿元,其中战略配售5亿股,占总发行规模的50%;战略配售股数量最多的为农业银行,战略配售股份超过102亿股。

业内人士表示,引入战略投资者配售将减少向市场融资的规模,进而有效减少发行带给二级市场的压力。同时,由于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后存在锁定期(最少为12个月),企业上市初期可流通股数量较小,也有利于减轻上市后股价压力。并且为接下来“独角兽”企业上市及海外互联网巨头通过CDR(中国存托凭证)回归,释放出极强的示范信号。

政策为CDR铺路

关于新股首发战略配售,我国《证券发行承销与管理办法》(2015年12月修订)第十四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

同时,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今年5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为配合创新试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拟相应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并就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

为减少存托凭证发行对二级市场的冲击,维护市场稳定,《办法》明确发行存托凭证的,可根据需要向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这意味着未来企业发行CDR和IPO一样,可以采用战略配售的方式。

“允许CDR进行战略配售与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对维稳二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A股市场平稳地接纳以CDR回归的红筹企业,是为创新企业境内上市做出的适应性改变。”新时代证券分析师孙金钜分析说。

那么,富士康发行重启“战略配售”,与政策层面借CDR提及战略配售有何内在联系呢?某券商投行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战略配售借富士康上市重现市场,同时监管层从政策法规进行支持,这将对未来CDR产品的发行有着重要意义,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是给CDR发行铺路。”

龙头券商分食盛宴

招商证券分析师郑积沙指出,证监会对于发行承销规则的修订,主要是为了配合创新试点企业发行股票或CDR的需要。另外,年内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机会预计将被头部券商分食,成为名副其实的龙头券商的盛宴。

“战略投资者不能参与定价的过程,还要面对一年的新股锁定期。要找到这类投资者的难度比较大,对承销商的要求也比较高。”北京某券商投行人士表示,“通常只有实力较强的大型券商,具备这样的配售能力。”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大体量优质IPO在选择承销机构时,更倾向于承销能力强的证券公司。比如,备受关注的“独角兽”概念公司在选择IPO承销商时,无一例外选择了大投行。富士康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科沃斯同样选择了中金公司;药明康德的承销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和国泰君安;另外,近来的明星项目小米公司、三六零等,其承销项目背后都可见大投行的身影。

根据Wind数据统计,就目前储备的IPO项目来看,排名前十位的券商(包括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金公司等)不论是承销项目数量还是承销总金额,都占据了市场的半壁江山。而在优质IPO项目上,以及未来阿里巴巴等中概股将以CDR方式回归A股,对于承销券商的海外业务实力有较强的要求,龙头券商的优势更为明显。

恒泰证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2018年多项上市新政的推进,对于券商投行业务而言,或许将迎来最好的时光。尤其是在投行业务方面具有长期优势的大券商,将赚得盆满钵满。 见习记者 刘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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