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报26例外汇违规案  多家银行内保外贷被罚

来源:金羊网 作者:戴曼曼 发表时间:2018-05-04 20:03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5月4日,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26起外汇违规案例。羊城晚报记者梳理发现,其中主要涉及企业利用虚构转口贸易背景逃汇、违规汇入;企业利用虚假合同办理非法结汇;银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违规办理预收货款结汇、违规办理个人贸易收汇、违规办理外债资金结汇等,以及个人分拆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

多家银行内保外贷被罚

羊城晚报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外汇局通报的26例外汇违规案中,共有10例与银行相关,被点名的银行有8家,涵盖国有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外资行。

10例银行外汇违规案中,有5起都与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相关。其中,招行商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被罚没的金额最多。

通报显示,招商银行泉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13.19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580万元人民币。

此次唯一一家被点名的外资行,即韩亚银行也是因为天津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没收违法所得36.6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2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结售汇业务3个月。

逃汇最高被罚1105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通报中被罚款数目最高的为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通报显示,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该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货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465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05万元人民币。

此外,外汇局还通报了多起个人分拆逃汇案,即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多个账户,非法转移资金。

此外,26起被通报案例中,有1起涉及广东,为招商银行江门分行违规办理个人贸易收汇案。通报显示,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招商银行江门分行违规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贸易货款收汇业务。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16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方面表示,将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流出和流入行为,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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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26例外汇违规案  多家银行内保外贷被罚

金羊网2018-05-04 20:03:29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5月4日,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26起外汇违规案例。羊城晚报记者梳理发现,其中主要涉及企业利用虚构转口贸易背景逃汇、违规汇入;企业利用虚假合同办理非法结汇;银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违规办理预收货款结汇、违规办理个人贸易收汇、违规办理外债资金结汇等,以及个人分拆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

多家银行内保外贷被罚

羊城晚报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外汇局通报的26例外汇违规案中,共有10例与银行相关,被点名的银行有8家,涵盖国有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外资行。

10例银行外汇违规案中,有5起都与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相关。其中,招行商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被罚没的金额最多。

通报显示,招商银行泉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13.19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580万元人民币。

此次唯一一家被点名的外资行,即韩亚银行也是因为天津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没收违法所得36.6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2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结售汇业务3个月。

逃汇最高被罚1105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通报中被罚款数目最高的为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通报显示,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该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货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465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05万元人民币。

此外,外汇局还通报了多起个人分拆逃汇案,即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多个账户,非法转移资金。

此外,26起被通报案例中,有1起涉及广东,为招商银行江门分行违规办理个人贸易收汇案。通报显示,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招商银行江门分行违规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贸易货款收汇业务。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16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方面表示,将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流出和流入行为,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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