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文:银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

来源:金羊网 作者:戴曼曼 发表时间:2018-05-04 20:03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5月4日,银保监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出借人资金必须为合法自有资金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银保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背景下银保监联合人民银行、公安部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通知,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通知》明确了民间借贷的信贷规则,即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通知》强调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处理。

严禁银行从业人员组织民间借贷

同时,《通知》还特别强调,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通知》指出,将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由于民间借贷活动情况复杂、涉及方面多,《通知》还强调了加强各方协调配合,依法调查处理,如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

编辑:
数字报

四部委联合发文:银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

金羊网2018-05-04 20:03:29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5月4日,银保监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出借人资金必须为合法自有资金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银保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背景下银保监联合人民银行、公安部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通知,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通知》明确了民间借贷的信贷规则,即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通知》强调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处理。

严禁银行从业人员组织民间借贷

同时,《通知》还特别强调,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通知》指出,将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由于民间借贷活动情况复杂、涉及方面多,《通知》还强调了加强各方协调配合,依法调查处理,如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

编辑:
新闻排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