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整治办发布29号文!互联网资管业务无“法外之地”!

来源:金羊网 作者:戴曼曼 发表时间:2018-04-04 17:17

羊城晚报记者 戴曼曼

一纸29号文,切断部分P2P平台的退路,监管用实际行动表明互联网资管业务也无法外之地!

注意了!未经许可,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售“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行为募集资金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近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期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 《通知》),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明确未取得金融牌照的企业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这份名为“整治办函【2018】29号”的《通知》也被业内简称为29号文。

按照此前记者从广州金融监管部门获悉来看,当前互金专项整治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验收阶段,P2P平台也进入最后的备案申请阶段。

此时发布的29号文到底会对平台备案产生哪些影响?投资者今后在投资互联网金融平台时候又该注意哪些?

互金平台卖资管产品需持牌

《通知》明确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而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换句话说,将来包括此前P2P平台在内的互金平台要销售各种资管产品就需要经过许可,甚至可以说必须持牌经营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一直以来资产管理公司很容易工商注册,不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以资产管理公司之名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长方颂分析来看,目前很多非法金融项目也都以“资产管理”的名义对社会公众募资,造成资管产品市场鱼目混珠、真假难辨。

而通过29号文,则明确资产管理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须纳入金融监管。方颂认为,这则通知的意义在于为金融金融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提供了监管依据。

带有以下字眼的产品更需擦亮眼

到底什么样的“资产管理”产品是不合规的?《通知》是这么明确的,即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等行为募集资金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投资者而言,如何判定是销售资管产品么?请认准以下字眼,如“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已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未经许可销售这些产品则会被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所以投资者在互联网上购买此类产品时,一定要确认平台具备相关资质。

同样,监管明确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严防网贷机构“带病”通过验收

29号文的下发,引发互金圈讨论最多的则是,《通知》明确对于存量违法违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通知》中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验收。

在方颂看来,此举对于正处于验收阶段的P2P行业来说,非常及时和必要.“穿透式监管意在堵住监管漏洞,严防网贷机构带病通过验收”,方颂认为此条规定有助于提升整改验收工作的成效。

另有一名互金圈资深从业人士则透露,从目前监管的这个举措来看,部分平台早期进行过资管业务剥离的,或许在平台备案进度放缓。

编辑:
数字报

互金整治办发布29号文!互联网资管业务无“法外之地”!

金羊网  作者:戴曼曼  2018-04-04

羊城晚报记者 戴曼曼

一纸29号文,切断部分P2P平台的退路,监管用实际行动表明互联网资管业务也无法外之地!

注意了!未经许可,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售“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行为募集资金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近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期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 《通知》),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明确未取得金融牌照的企业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这份名为“整治办函【2018】29号”的《通知》也被业内简称为29号文。

按照此前记者从广州金融监管部门获悉来看,当前互金专项整治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验收阶段,P2P平台也进入最后的备案申请阶段。

此时发布的29号文到底会对平台备案产生哪些影响?投资者今后在投资互联网金融平台时候又该注意哪些?

互金平台卖资管产品需持牌

《通知》明确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而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换句话说,将来包括此前P2P平台在内的互金平台要销售各种资管产品就需要经过许可,甚至可以说必须持牌经营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一直以来资产管理公司很容易工商注册,不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以资产管理公司之名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长方颂分析来看,目前很多非法金融项目也都以“资产管理”的名义对社会公众募资,造成资管产品市场鱼目混珠、真假难辨。

而通过29号文,则明确资产管理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须纳入金融监管。方颂认为,这则通知的意义在于为金融金融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提供了监管依据。

带有以下字眼的产品更需擦亮眼

到底什么样的“资产管理”产品是不合规的?《通知》是这么明确的,即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等行为募集资金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投资者而言,如何判定是销售资管产品么?请认准以下字眼,如“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已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未经许可销售这些产品则会被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所以投资者在互联网上购买此类产品时,一定要确认平台具备相关资质。

同样,监管明确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严防网贷机构“带病”通过验收

29号文的下发,引发互金圈讨论最多的则是,《通知》明确对于存量违法违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通知》中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验收。

在方颂看来,此举对于正处于验收阶段的P2P行业来说,非常及时和必要.“穿透式监管意在堵住监管漏洞,严防网贷机构带病通过验收”,方颂认为此条规定有助于提升整改验收工作的成效。

另有一名互金圈资深从业人士则透露,从目前监管的这个举措来看,部分平台早期进行过资管业务剥离的,或许在平台备案进度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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