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19万元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杜晓 刘洁琼 发表时间:2018-03-24 15:54

专家称判决结果将产生示范性意义

据媒体近日报道,刘女士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银行卡的存款却在阿联酋的迪拜被人4分钟内盗刷了19万元。刘女士将某银行起诉至法院,索赔损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这19万元是伪卡交易,判决银行全额赔偿。

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的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专家认为,该案的判决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将产生示范性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这一判决旗帜鲜明地保护了消费者利益,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表面上看是银行输了官司,但通过这个判决,银行信誉也得到了提升,实质上是“双赢”的结果。

“如果法院不这么判决的话,有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记者说,“现在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例比较多,手段五花八门,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个人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因为仅凭其个人之力很难找到犯罪嫌疑人。除此之外,银行卡被盗刷可能还会造成用户的恐慌心理,觉得自己放在银行的钱都不安全,进而对金融机构丧失信任。”

赵占领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也应该加强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某些情况下需要采取一些技术措施去判断交易是否正常,应当在技术上尽最大的努力保障用户账户安全”。

据刘俊海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概念含义比较广泛,包括银行,也包括刷卡的商店等,原则上都要扎好篱笆,筑好安全的防火墙,让消费者感到安全了,企业才能安全。”刘俊海说。

赵占领认为,目前我国银行金融机构的安全程度相对较高,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比较好。“被盗的案例在总体用户中所占比例还是比较低的,否则大家都不用银行卡了,只是因为中国人口数量庞大,所以绝对值会高一些”。

就消费者自身而言,在日常的银行卡消费过程中也应当提高警惕,尽量规避被盗刷的风险。

刘俊海建议,消费者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三点:第一,保管好密码,在需要输入密码的时候用手遮挡;第二,选择一些大型、信用度比较高的商户进行消费,对于不了解的商户尽量少刷卡;第三,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尽量减少对于钱包信息的储存,避免为了图方便而泄露支付信息等。

“用户个人所能防范的地方是有限的,有些情况是用户控制不了的。但是用户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要采取一些措施。比如说账户开通网银的话,账户金额不能高,大金额不能长期储存在里面。另外,要注意采取一些常规技术手段保障自己的账户安全,比如手机和电脑不能随便乱点一些网站,避免感染木马病毒,手机里面要安装一些安全软件进行防护。”赵占领说。

据媒体报道,在本案中,刘女士作出一连串银行卡被盗刷的标准取证维权动作,事后证明非常及时有效。

刘俊海认为,用户在发现自己银行卡被盗刷后应当及时进行止损,第一步是先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及时挂失支付或者冻结账户;其次,用户要自证清白,如果方便的话,到周围的ATM机上,用自己的银行卡提现,打印收据凭条,上面的ATM机编号可以证明用户在自己所居住的城市而并没有到外国消费。最后,及时报警,通过警方立案。

“求人不如求己,消费者自我保护是最大的保护。希望广大消费者树立安全消费的新理念,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或借记卡。真正做到安全消费、快乐消费、放心消费。也希望银行结合自己了解到的最新诈骗手段,及时通过手机短信、App或社交媒体,提醒广大消费者,不断提升银行的公信力。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银行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替消费者着想,这样才能打造一个诚实信用、安全可靠、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银行卡市场生态环境,从而全面建成金融消费友好型社会。”刘俊海说。记者 杜晓 实习生 刘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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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19万元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中国经济网  作者:杜晓 刘洁琼  2018-03-24

专家称判决结果将产生示范性意义

据媒体近日报道,刘女士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银行卡的存款却在阿联酋的迪拜被人4分钟内盗刷了19万元。刘女士将某银行起诉至法院,索赔损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这19万元是伪卡交易,判决银行全额赔偿。

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的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专家认为,该案的判决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将产生示范性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这一判决旗帜鲜明地保护了消费者利益,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表面上看是银行输了官司,但通过这个判决,银行信誉也得到了提升,实质上是“双赢”的结果。

“如果法院不这么判决的话,有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记者说,“现在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例比较多,手段五花八门,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个人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因为仅凭其个人之力很难找到犯罪嫌疑人。除此之外,银行卡被盗刷可能还会造成用户的恐慌心理,觉得自己放在银行的钱都不安全,进而对金融机构丧失信任。”

赵占领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也应该加强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某些情况下需要采取一些技术措施去判断交易是否正常,应当在技术上尽最大的努力保障用户账户安全”。

据刘俊海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概念含义比较广泛,包括银行,也包括刷卡的商店等,原则上都要扎好篱笆,筑好安全的防火墙,让消费者感到安全了,企业才能安全。”刘俊海说。

赵占领认为,目前我国银行金融机构的安全程度相对较高,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比较好。“被盗的案例在总体用户中所占比例还是比较低的,否则大家都不用银行卡了,只是因为中国人口数量庞大,所以绝对值会高一些”。

就消费者自身而言,在日常的银行卡消费过程中也应当提高警惕,尽量规避被盗刷的风险。

刘俊海建议,消费者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三点:第一,保管好密码,在需要输入密码的时候用手遮挡;第二,选择一些大型、信用度比较高的商户进行消费,对于不了解的商户尽量少刷卡;第三,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尽量减少对于钱包信息的储存,避免为了图方便而泄露支付信息等。

“用户个人所能防范的地方是有限的,有些情况是用户控制不了的。但是用户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要采取一些措施。比如说账户开通网银的话,账户金额不能高,大金额不能长期储存在里面。另外,要注意采取一些常规技术手段保障自己的账户安全,比如手机和电脑不能随便乱点一些网站,避免感染木马病毒,手机里面要安装一些安全软件进行防护。”赵占领说。

据媒体报道,在本案中,刘女士作出一连串银行卡被盗刷的标准取证维权动作,事后证明非常及时有效。

刘俊海认为,用户在发现自己银行卡被盗刷后应当及时进行止损,第一步是先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及时挂失支付或者冻结账户;其次,用户要自证清白,如果方便的话,到周围的ATM机上,用自己的银行卡提现,打印收据凭条,上面的ATM机编号可以证明用户在自己所居住的城市而并没有到外国消费。最后,及时报警,通过警方立案。

“求人不如求己,消费者自我保护是最大的保护。希望广大消费者树立安全消费的新理念,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或借记卡。真正做到安全消费、快乐消费、放心消费。也希望银行结合自己了解到的最新诈骗手段,及时通过手机短信、App或社交媒体,提醒广大消费者,不断提升银行的公信力。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银行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替消费者着想,这样才能打造一个诚实信用、安全可靠、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银行卡市场生态环境,从而全面建成金融消费友好型社会。”刘俊海说。记者 杜晓 实习生 刘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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