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查封交易不成 卖家须担责
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了订金后,买家何女士就等着办理网签过户。然而,其等来的却是相关房源已被查封。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近日发布的2017年存量房交易纠纷调处工作报告中,披露了这一经典案例。
2017年8月初,李先生因拖欠他人借款200多万元未能偿还,需出售名下一套价值300多万元的房屋偿还债务。李先生找到在某中介公司工作的朋友朱先生,告知其现时情况,并希望朱先生帮其寻找客户。朱先生接受了李先生委托,并在2017年8月10日对房屋进行了查册,查册表显示有抵押无查封。2017年8月15日,朱先生找到买家何女士,约定房屋售价300万元,业主李先生与何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何女士支付10万元定金,6万元中介服务费;李先生表示次日需要出差,约定一周后办理网签手续。
然而,朱先生在8月22日制作网签时系统提示该房屋已被查封,朱先生遂到房管部门再次查册发现该房屋于2017年8月21日被查封。何女士得知此事后,要求业主李先生退还定金,同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服务费,但李先生已将款项挪作他用。何女士无奈之下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李先生的违约责任。
专家分析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作为房屋的业主,对于自身可能因为经济纠纷等原因导致房屋被查封的风险应有一定的预判能力。案例中李先生因过分相信自己的还款能力,认为只要出售房屋就可以偿还相应的债务,但其忽略了房屋有可能会在出售或正在办理交易过户的过程中被查封,从而需承担因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的违约责任。
协会提醒,消费者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买卖双方需对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估量。例如:买方可以通过查册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有抵押情况的卖方可预留充分的时间办理涂销抵押手续等,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另外,买卖双方可以签订合同时,约定如果房屋被查封后卖方应承担的责任。
羊城晚报记者 张爱丽